近日,滕州市滕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东沙河村、东史村的拟征收土地补偿方案公布,东沙河村补偿款总额为107.796万元,东史村补偿款241.572万元。具体方案如下:

滕州最新补偿安置方案公布

东沙河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网络配图

根据滕州市人民政府决定,为滕州市城市建设用地的需要,拟征收东沙河街道东沙河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滕州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告如下:

1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东沙河村,拟征收土地总面积13.4745亩,其中:建设用地13.4745亩(村庄用地13.4745亩)。

2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滕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3农用地、建设用地均位于第Ⅰ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8万元/亩;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107.796万元。

4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青苗和地面附着物由东沙河街道办事处补偿。

5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107.796万元,由滕州市财政局拨付到东沙河村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6社会保障安置:滕州市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2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26.949万元,由滕州市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滕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东沙河街道政府、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7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0天,自2021年2月10日起,至 2021年3月11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8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在公告结束前向滕州市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滕州市自然资源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告之日起10日内,向滕州市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法律规定属于复议范围的,也可以在本方案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滕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东史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网络配图

根据滕州市人民政府决定,为滕州市城市建设用地的需要,拟征收东沙河街道东史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滕州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告如下:

1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东史村,拟征收土地总面积30.1965亩,其中:农用地2.1555亩(沟渠1.437亩、农村道路0.7185用地),建设用地28.041亩(村庄用地28.041亩)。

2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滕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3农用地、建设用地均位于第Ⅰ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8万元/亩;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241.572万元。

4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青苗和地面附着物由东沙河街道办事处补偿。

5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241.572万元,由滕州市财政局拨付到东史村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6社会保障安置:滕州市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2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60.393万元,由滕州市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滕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东沙河街道政府、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7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0天,自2021年2月10日起,至 2021年3月11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8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在公告结束前向滕州市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滕州市自然资源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告之日起10日内,向滕州市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法律规定属于复议范围的,也可以在本方案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滕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9联系电话:0632-5813176,滕州市自然资源局2021年2月9日

此前,滕州发布征地通知

迁坟公告

根据滕州市王任居区域改造建设工程需要,需征用东起京台高速,西至龙泉北路;南起东城名景小区及自来水厂北墙,北至红荷大道(具体冻结范围以现场划定的红线为准)范围内的土地。上述区域内的坟墓需迁移,请坟主于公告之日起三日(2021年1月5日至1月7日)内凭有效身份证件办理迁坟手续(侉庄居的,请到侉庄居委会办理手续;王任居及其他居的,请到王任居委会办理手续)。逾期未办理迁坟手续的,将按照无主坟处理,由此引起的后果,责任自负。

特此公告

联系人及电话:

王任居:王慎斌 13869498220

侉庄居:李孝群 15966718699

滕州市北辛街道王任居民委员会

滕州市北辛街道侉庄居民委员会

2021年1月5日

此前,滕州征收土地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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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心十多个村居被征收

滕州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滕征公告〔2020〕13 号

为保障滕州市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滕州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1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1

地块一位置范围:大同北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北辛街道前十里铺居委会、后十里铺居委会、后屯居委会

用途:公路用地

2

地块二位置范围:京台高速西侧城区道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北辛街道王任庄居委会;东沙河街道前荆沟村委会;龙泉街道刁庄居委会、东大庙居委会、郭庄居委会、前大庙居委会、孙堂居委会、西大庙居委会、唐村居委会、巩村居委会、金疃居委会

用途:公路用地

3

地块三位置范围:青啤大道东延、连山路、吉山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龙泉街道董村居委会、郭庄居委会、冯西居委会、冯东居委会

用途:公路用地以上地块的位置、范围以最终出具的勘测定界图为准。

2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公路用地建设,符合公共利益需要。

3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 号)公布的滕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 2 个区片,Ⅰ级区片每亩补偿 8 万元,Ⅱ级区片每亩补偿 7.1 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原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关于枣庄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84 号文)规定执行。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按照拆迁指挥部与产权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予以补偿。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市政府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组织自然资源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告。

4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20年11月9日至2020年11月10日由滕州市自然资源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法律规定属于复议范围的,可按规定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滕州市自然资源部门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法律规定属于复议范围的,可按规定于其清点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滕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滕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8日

(联系电话:5813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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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多个村居被征收

所征用的土地将全部用于京台高速公路泰安至枣庄(鲁苏界)段改扩建工程项目用地。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

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20〕 74 号)公布的滕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1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位于第Ⅰ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8万元/亩(基本农田补偿费标准为9.6万元/亩);

2农用地位于第Ⅱ级区片的,征地补偿费标准为7.1万元/ 亩(基本农田补偿费标准为8.52万元/亩)。

3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已由京台高速公路滕州段改扩建工程建设指挥部补偿并清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原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 政厅关于《关于枣庄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84号文)规定的标准执行。)

安置意见

本次征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1货币安置:由滕州市财政局拨付到居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 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2社会保障安置:滕州市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2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 由滕州市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滕州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镇街、村(居)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其他事项

上述80个村居的拟征地补偿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 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0天,自2020年11月4日起,至2020年12月3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在公告结束前向滕州市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滕州市自然资源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滕州市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滕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来源:滕州全接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