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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

原告与被告达成口头买卖协议

原告持续供货至2021年1月

被告以货物有质量问题为由未付尾款

原告提起诉讼

双方未签订买卖合同

原告诉讼请求能否得到支持?

民法典施行前的买卖关系持续至民法典施行后

该起纠纷是否适用《民法典》?

广东法院民法典百场庭审直播

——没有书面合同的小额买卖,发生货款纠纷怎么办?

将在中国庭审公开网进行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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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时间

2021年6月11日 15:00

观看方式

案情回顾

2020年9月,被告单位深圳市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包了广州市增城区朱村某工地项目,因工地建设需要,向原告增城某五金店采购地漏、焊镜等五金材料,双方交易至2021年1月。原告述称其在交易期间交付到该项目工地货物的货款共计64583.08元,被告在支付大部分货款后,以货物存在质量问题为由,至今没有支付剩余尾款9583.08元。双方未签订买卖合同,原告的诉求能否得到支持?《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本案买卖合同关系既有《民法典》实施之前发生的交易,又有《民法典》实施之后发生的交易,本案纠纷是否统一适用《民法典》?

编辑: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