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曾杰律师,金融犯罪辩护律师,广强律所高级合伙人,专注于非法集资、金融犯罪辩护,今日头条财经领域年度最具影响力创作者,网贷之家年度优秀专栏作者、清华五道口金融研究院未央网年度优秀作者,其带领曾杰非法集资金融犯罪案件辩护团队办理了多起P2P融资中介、私募基金、传销、非法经营类非法集资案件,力求以专业态度办好每一起案件。

曾杰律师

专注于非法集资、金融犯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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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曾杰律师,金融犯罪辩护律师,广强律所高级合伙人暨非法集资案件辩护与研究中心主任

(未经曾杰律师本人许可,不得转载

导语:赶紧回来自首吧,有新政策。

正文:

2021年最高法、最高检公布最新的量刑指导意见,对目前正在审理的案件有重大意义。

1.关于非法集资犯罪,主要方向是为了配合《刑法修正案(十一)》的内容进行增补

2021年版本的两高的最新量刑指导意见中,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修改主要是一种新增,对于一般情节和数额巨大的情节,维持原有的量刑指导意见。比如犯罪情节一般的,以前是规定“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但是在2021版的意见中,主体内容没变,只是删掉了“可以”一词,也就是进一步限制了法官的自由裁量的空间。

而对非法吸存的数额达到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也是删掉了“可以”一词。

而何谓一般情节,何谓数额巨大或其他严重情节?

此前在2011年最高法非法集资司法解释中,有明确的规定,比如个人非法吸存20万元以上,就属于达到了一般情节,警方应该刑事立案,而数额如果在100万以上,就属于数额巨大。

未来必定有非法集资新规定出台

对于新增的内容,本次量刑指导意见最重要的是针对刑法修正案(十一)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作出了规定,规定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但是,目前的问题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数额特别巨大到底是多少,却依然没有明确的规定。因此,针对刑法修正案(十一)的出台,除了这次的量刑指导意见出台,相信未来两高或者相关立法部门肯定会出台文件对此问题进行规定。

另外,针对刑法修正案十一规定的公诉前积极退赔从宽处理,量刑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对于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账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接着的第四条和第五条,主要是针对罚金和缓刑的适用规定。其中针对缓刑,会综合考虑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存款人人数、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清退资金数额等犯罪情节、量刑情节,以及被告人的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认罪悔罪表现等因素来决定缓刑的适用。

2.关于集资诈骗罪量刑指导意见的修改也是全面适应刑法修正案(十一)集资诈骗罪的新规定所进行的调整,比如将数额较大的量刑起点确定在三到四年等等。

3.与罚金刑相关的,最新的量刑指导意见提出要以犯罪情节为依据,综合考虑被告人缴纳罚金的能力,依法决定罚金数额。

这一点就属于典型的人性化措施,如果不考虑被告人的罚金缴纳能力就规定了过高的罚金金额,对于一些家境困难的被告人家庭,其家属可能从尽可能帮助被告人减刑等角度出发,而不得不承担过高经济压力从而进一步导致不良社会的效果。

4.新增条款:在看守所羁押的期间表现,可以减刑

新的量刑指导意见明确规定,被告人在羁押期间表现好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

这一规定属于一种不同以往的创新性规定。所谓的羁押期间,一般是指当事人被关押在看守所等临时羁押场所的期间。如果该规定在实践中实施,会遇到如何证明的问题,此时可能需要法院或检察院对此问题进行调查,比如要求看守所出具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情况说明来说明被告人在看守所的表现如何,如获得了一定的表彰,有积极救助、帮扶他人,在所内刊物发表文章等等。

5.对于认罪认罚从轻,给予了更明确和宽松的处理政策。

对于认罪认罚,最高可以减少基准刑30%;如果还有自首,重大坦白等情节,综合可以减少基准刑60%以下;情节较轻的,最高可以免除处罚。也就是说,对于刑事案件中的被告人,如果能主动投案自首并且认罪认罚,可以争取到减少最高60%的基准刑,情节较轻的还可以减少更多。因此,对于推动刑事案件海外犯罪嫌疑人主动回国积极投案具有重大意义。

意见原文:对于被告人认罪认罚的,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罪行的轻重、认罪认罚的阶段、程度、价值、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具有自首、重大坦白、退赃退赔、赔偿谅解、刑事和解等情节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60%以下,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6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认罪认罚与自首、坦白、当庭自愿认罪、退赃退赔、赔偿谅解、刑事和解、羁押期间表现好等量刑情节不作重复评价。

(以上内容系广强律师事务所非法集资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主任曾杰律师的相关归纳与整理,希望对刑事辩护提供有益的帮助,欢迎广大同行提出批评与建议,多交流)

曾律师办理的部分刑事案件:

(因篇幅有限,仅列举近年来办理的刑事案件,以下当事人皆为化名)

1.北京L某涉数字货币诈骗案,成功取保

2.广东H某涉网络诈骗案,成功取保

3.广东花某涉公司出资引发的诈骗案,成功取保

4.东北H某某数字货币传销案,涉案金额2.3亿(轻判五年)

5.湖南Z某某涉嫌非法集资案(缓刑)

6.涉案近 8 亿、涉案范围在全国 20 多个城市的集资诈骗案(正在办理中)

7.Z某某金融诈骗案(检察院指控三罪名,量刑建议20年起,成功打掉两个罪名,获得十年以下判决)

8.MM理财传销犯罪案(轻判三年)

9.广东中山杨某集资诈骗罪一案(成功打掉集资诈骗罪名)

10.公安部指定管辖的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金融犯罪案(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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