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新诗散文化谈到建立新诗体:诗歌散文化与散文诗律化同样是死胡同

作者:丁芒 中天易张永红整理

在我国,散文和诗歌从来是并行的互不混同的两种文体。我国是诗国,但我国也是一个有着源远流长的散文传的国家。我国散文的历史,比小说、戏剧要长得多,成就也大得多,只有诗歌可以与之媲美。

并行而不混同,这是我国文学史告诉我们的关于使诗歌与散文两种文体,都能得到顺利发展的一个重要经验。

自从赋继承战国百家争鸣的遗韵与楚辞的余风开始把一些诗歌的成分引进到散文里来,我国的诗歌与散文都进入了一个畸形的历史时期。早期的赋,还只是在某些章节,例如铺陈铺排场景的时候,使用句式整齐,句意对称句末间韵等诗歌手法。后期的赋,诗歌的成分越来越多,甚至除了章节衔接等少数地方外,通篇都是诗歌形式,而且美词丽穷奢极侈,变成了没有内容、但知堆砌文字的形式主义的东西,最后达到它的极致一四六骈俪之文。这就葬送了散文,也葬送了诗歌。从两汉到魏晋、南北朝,整整七百多年时间,人们的精力都被吸引、浪费在这个死胡同里。五言诗虽然有一些,也曾达到过“建安风骨”的高峰,但总起来说,成就与历史不称;而散文则几被完全葬送。骈俪之风泛滥成灾,还浸入了政治、经济生活的各个领域。直到唐朝韩愈发起古文运动,才“文起八代之衰”,将诗歌格律从散文领域驱除出来,散文才得到解放,从而按自已的规律健康发展。而诗歌格律自从脱离了散文的羁绊,按自身的规律发展,也就与散文一起同臻妙境。

我重复地讲这个历史,是因为正视这个历史经验,仍具有非常现实的意义。诗歌散文化和散文诗律化,其实是一回事,都是企图将散文与诗混同起来,作为发展诗歌与散文的途径。这显然是行不通的,结果只有葬送这两者。

当代,我们也看到一些企图将诗的音乐性运用到散文中来的迹象。如有些散文诗,居然也押韵,结果是画蛇添足,反而弄巧成拙。我觉得,散文诗应该属于散文范畴,因为它是散文形式,名之曰“诗”,是指内容要求在不长的篇幅里注入比一般散文浓郁得多的诗意,如此而已。绝不是意味着它是不分行的诗。

同时,现在把散文化作为诗歌的一种美的因素而主张诗散文化的不乏其人。诗与散文各有各的美学准则,尤其艺术形式上是如此。诗歌散文化就是意味着用散文美来代替诗美准则,诗就是分行的散文,认为这才是诗歌发展方向,我认为这道地是一种倒退,那么你干脆写散文好了,又何必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