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泰州市交通运输局根据相关规定,结合全市交通运输领域执法工作实际,出台《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减轻处罚清单》,对14种轻微交通运输违法行为免于处罚。
14种满足特定条件免于处罚的轻微交通运输违法行为为:
1、未按照规定参加年度审验。免于处罚的条件为:普货运输经营者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年度审验有效期届满后30天内及时办理,未造成危害后果的;普货运输经营者道路运输证年度审验有效期届满后次月内及时办理,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2、不按规定携带车辆营运证。免于处罚的条件为:普货运输经营者经查证有合法有效的车辆营运证或事后能及时提供有效证明,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3、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免于处罚的条件为:普货运输经营者等级评定有效期届满后次月内及时办理,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4、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外修建设施遮挡公路标志或者妨碍安全视距。免于处罚的条件为:当事人经教育后能及时拆除相关设施,未导致事故发生,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5、车辆装载物触地拖行、掉落、遗洒或者飘散,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免于处罚的条件为:造成公路路面轻微污染,能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制止或减少路面污染,未造成危害后果的或者造成公路路面轻微损坏,能及时报告并足额予以赔偿,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6、造成公路损坏未报告。免于处罚的条件为:造成损坏轻微,当事人能及时恢复或足额给予赔偿,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7、擅自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免于处罚的条件为:当事人经教育后能及时拆除相关标志,未导致事故发生,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8、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扩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未经许可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免于处罚的条件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的设施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下,或者擅自埋设电缆长度在30延米以下,未造成公路或附属设施损坏,经教育后能够及时停止、改正的。
9、建设单位擅自设置航标等设施。免于处罚的条件为:当事人经教育后能及时拆除,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10、危害航标及其辅助设施的行为。免于处罚的条件为:造成损害轻微,当事人能及时恢复或者能及时报告并足额予以赔偿,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11、影响航标工作效能行为。免于处罚的条件为:影响航标工作效能行为的当事人经教育后能主动消除影响,未导致事故发生,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12、未按照规定悬挂国旗,标明船名、船籍港、载重线。免于处罚的条件为:船舶未按照规定悬挂国旗,经批评教育后及时纠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13、船员在船工作期间未携带有效证件。免于处罚的条件为:经信息系统查证有合法有效的船员证件或事后能及时提供有效证明,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14、从事水路运输经营的船舶未随船携带船舶营运证件。免于处罚的条件为:经信息系统查证有合法有效的船舶营运证件或事后能及时提供有效证明,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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