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福建省医保局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织密基金监管网 共筑医保防护线”主题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此次活动分期曝光了医保基金监管典型案例,提升了社会对各类欺诈骗保行为的识别能力,构建了全社会参与医保基金监管的良好氛围。医保局近期公布了2022年第二期全省13起典型骗保案,记者了解到,其中莆田发生两起。

莆田市薛某清等12人

骗取医保基金案

2020年3月,莆田市医保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有团伙专门组织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低保户、血透、慢性特殊病种病人,到各大医院套取尿毒症、高血压、糖尿病等门诊特殊病种的药品用于倒卖获利。

经莆田市医保局与莆田市公安局联合调查,查实薛某清等12人为牟取非法利益,利用医保卡骗开、多开各类医保药品后出售获利,共骗取医保基金2177431.13元。2020年5月,莆田市公安局荔城分局对嫌疑人进行收网抓捕行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3月,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对12名涉案人员进行审判,以犯诈骗罪,非法经营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等,分别判处上述人员拘役或有期徒刑,刑期为五个月至十一年不等,并处罚金。

2021年11月

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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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告人薛某清犯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2.被告人凌某玉犯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3.被告人林某雄犯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六万元;

4.被告人林某犯非法经营罪、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5.被告人王某新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6.被告人林某兴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7.被告人陈某忠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缓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8.被告人龚某钦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9.被告人朱某连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10.被告人刘某莲犯诈骗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11.被告人徐某英犯诈骗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12.被告人傅某其犯诈骗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法院同时责令薛某清等人员将违法所得人民币2177431.13元退还至莆田市医保基金账户。目前,后续退款追缴工作正依法开展。

莆田市蔡某兰

利用他人身份骗取医保待遇案

2020年7月,莆田市医保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蔡某华及妻子李某宁违规刷卡的线索。

经查,莆田市涵江区江口镇新墩村村民蔡某华及妻子李某宁系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二人均已申请了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特殊病种。2020年5月30日至6月13日期间,涵江区中医院收费处收费员蔡某兰(系蔡某华的侄女)母亲薛某因胆囊炎合并胰腺炎综合症发病到该院救治。

因李某宁系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城乡低保对象,其医疗费用报销比例高于普通居民的报销比例,蔡某兰遂使用李某宁的医保卡为其母亲办理住院,共产生医疗总费用15932.51元,医保报销金额15736.11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20年10月,莆田市医保局追回该案所涉全部医保费用15736.11元,并将线索移送纪检部门,同时向涵江区卫健局通报该情况。

纪检部门随即将该线索移送公安机关。2021年8月,莆田市公安局涵江分局以涉嫌诈骗罪进行立案,并于2022年2月移送涵江区检察院。涵江区检察院于2022年3月1日对蔡某兰作出不起诉决定。

2022年3月20日,莆田市公安局涵江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蔡某兰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来源:N海都全媒体记者 黄义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