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崔某被徐某某殴打,手腕一直有痛,当天去拍片没有问题,而2周后去医院拍片检查,伤情被评定为轻伤乙级。崔某轻伤乙级的损害后果与徐某某的殴打行为是否有因果关系,鉴定意见认为不能排除有因果关系,即现有鉴定意见不能得出期间被害人崔某是否还有其他伤害行为,无法证实,也无法排除。即崔某轻伤乙级的损害后果与徐某某的殴打行为是否有因果关系没有充分证据证明,没有达到刑事诉讼要求的排除一切合理怀疑,得出唯一结论的证明标准,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疑罪从无”的原则,应认定徐某某无罪。
但在民事赔偿部份,被告人徐某某殴打被害人崔某,被害人崔某2周后疼痛,去医院,根据民事诉讼中谁中张谁举证的举证责任,被害人崔某提供了被徐某某打伤及造成经济损失的证据,但被告人徐某某未提供证据证实被害人崔某此期间是否还有其它伤害,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被害人崔某所举证据的证明力明显大于被告人徐某某所提供的证据,达到了民事诉讼中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应认定被害人损害结果与徐某某的损害行为有较大可能性,判令被告人徐某某赔偿被害人崔某的经济损失。
综上,刑事和民事对证明标准的区别:刑事是排除合理怀疑疑罪从无,而民事诉讼则是以高度盖然性规则为证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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