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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先生因为岳母去世,因周日公司休假,张先生多次打电话向公司请假须回老家办理丧事,公司拒绝给张先生办理请假手续。因事紧,张先生心想在返岗后再补办请假条,遂当日返乡,并在丧事料理完当日即返公司。回来后,公司认为张先生旷工,已经被开除。公司也没有给张先生安排年休假。随后,双方各执一词。
张先生认为:
A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需要支付赔偿金。
A公司认为:
1、张先生未经批准未到岗,连续旷工三天以上,严重违反的规章制度及劳动纪律,A公司开除张先生没有问题。
2、A公司不批准张先生的请假合理合法,张先生由始至终都没有提交过有效证据证明其配偶母亲去世的事实。而且不属于必须批准的假期,女婿不同于子女,女婿是不需要或者不能参加岳母的葬礼的。
3、张先生在未经批准同意的情况下离岗,经催到也未到岗,已经严重违反了员工手册等用工制度,4、当天有重要的协调会,已经告知张先生不能请假了。
对此,广州吴国雄律师介绍到:
其实,本案的焦点问题是合法解除还是违法解除的问题。
1、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应该是劳动者自觉维护用人单位劳动秩序,遵守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用人单位管理权的边界和行使方式应该善意、宽容及合理的给员工提供方便。张先生因岳母去世需要奔丧且当日为休息日无法书面请假为由,其实事出有因,并非空穴来潮。张先生既然有提前电话告知,公司亦应以普通善良人的宽容心、同理心加以对待。
2、张先生可以提供相关的车票和相关的证明材料,其实很好证明处理丧假的客观事实。
3、特殊情况下,一般都允许事后补办书面请假手续。而本案中,A公司没有给予张先生在到岗后补办相关请假手续的情况下,直接作出开除通知,明显超出用人单位管理权行使的合理边界。
4、A公司说当天有重要的协调会,所以张先生不能请丧假,理由不靠谱。A公司需要证明由于张先生不参加该协调会将给A公司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这点其实很难证明,而且基于这理由其实也构不成A公司不批准张先生请假的合理事由。
5、即便A公司不批准张先生丧假,其实也是可以按照事假处理的,看来A公司也是缺少法律风险控制能力。
综上,这场官司,A公司可能会败诉,大概率需要支付张先生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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