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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医院真是太不负责任了,娃娃出院也不说清楚药量,今天你们必须给我个说法!”法庭上,孩子的母亲情绪激动,声泪俱下,对院方负责人发出了拷问。

原告是一名5岁的小女孩,被告是某医院。意外发生在三年前,2019年9月20日,刚满两岁的女孩因出现“发热、皮疹”的症状前往该医院就诊,并被确诊为“川崎病”入住该院,医生每天给予大剂量阿司匹林肠溶片进行治疗。5天后,孩子的烧退了,肝功能也基本恢复正常,医院安排孩子出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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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进行到这里,一切都很正常,然而在出院后第四天,孩子的病情恶化,出现了频繁呕吐、急性肝功能衰竭的症状,并紧急入住该医院重症监护室抢救。经过了13天的住院治疗,孩子的各项指标终于平稳。

经历了这一次鬼门关前的徘徊,孩子的母亲彭女士心力交瘁,她想不明白,为什么已经治愈出院的孩子,竟然会病情反复并且还恶化了?此时,主治医生的一番话如同晴天霹雳,打得她头昏目眩。

医生告诉彭女士:药物性肝损伤不能排外,建议立即停用阿司匹林或按指南减为最小维持剂量每天50mg。彭女士才恍然大悟,原来孩子自从出院后一直还按照每天500mg阿司匹林的最大剂量在服药,而按照川崎病相关诊治指南,病愈后就须将阿司匹林减为最小维持剂量,所以孩子才会在病愈出院后出现了急性肝功能衰竭。

女孩一家仔细回想,发现医院在孩子出院时,有“三未”:未及时将阿司匹林减为最小维持剂量,也未给家属签署用药知情同意说明书及告知风险,且未给予相应预防保肝措施。

彭女士认为,现在孩子可能面临着严重的肝损伤以及其他伤害,可医院相关部门仍在相互推诿,且不愿意协调处理,因此,她愤而一纸诉状将医院告上了法庭,要求院方赔偿住院费、人身损害费、精神损害费等共计3万元;院方还必须对孩子的长期身体影响进行综合评估,并对今后产生的后果给予书面承诺;最后要求责任科室及相关责任人对患者及家属赔礼道歉。

法官声音

这是一起典型的医患纠纷,医患纠纷涉及人的生命权、健康权,具有事发突然、社会影响大、对抗性强的特点,是上升速度快,调处难度大的纠纷之一。在本案中,虽未造成当事人死亡或严重身体损伤,但原告系未成年人,家属的愤怒和诉求情有可原,且一旦对簿公堂,双方之间的关系就再无回旋的余地。

西山法院承办法官决定抓住最后一次让双方握手言和的机会,尽力促成矛盾的和平化解。根据原被告双方提供的事实,承办法官多次与原、被告进行沟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认可原告提交的起诉状的事实,也愿意向原告支付该笔诉请款项,并承诺一次性支付原告3万元。

通过调解处置医疗纠纷,充分体现了公平性与及时性,对实质性化解医疗纠纷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凸显了“便利、有效、成本低、群众容易接受”的优势,真正做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下一步,西山法院将始终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不断深化诉源治理,对于适宜调解的案件,通过诉前调解定分止争,切实解决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急难愁盼”问题,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多元司法需求。

来源丨西山法院

编辑丨尹润云

一审丨吴 怡

二审丨詹 辉

三审丨刘 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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