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的提出」
医疗期满合同解除,未经劳动能力鉴定是否违法?
「法律解答」
有争议。
肯定观点。
山东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七条规定:“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医疗期满,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周某所患疾病为难以治疗的胰腺导管腺癌,在其医疗期满后,参照上述规定,应当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周某的劳动能力进行鉴定。基于此,某饮品公司解除与周某的劳动关系,既没有旷工的事实依据,也没有直接解除的法律依据。某饮品公司向周某作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的行为违法,遂判决撤销某饮品公司作出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书》继续履行。
(2023)鲁01民终792号
否定观点。
倘若医疗期届满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未经过劳动能力鉴定或未提交鉴定结论,不支持医疗补助费。举轻以明重,可知劳动能力鉴定并非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必经程序。而且,法律亦未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需要经过鉴定前置。
河北
此外,因被告就其病情未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故被告主张原告向其支付医疗补助费的主张,本院不予支持。
(2016)冀07民终602号
江苏
因原告未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其劳动能力这一前置程序,故原审法院对其医疗补助费的主张不予支持。
(2015)盐民终字第02344号
上海则认为劳动者索要医疗补助费无需经过劳动能力鉴定。
永乐(中国)电器销售有限公司以吕某未经过劳动能力鉴定为由要求不支付医疗补助费的意见缺乏法律依据,本院对此不予采纳。
(2018)沪01民终2070号
笔者认为,劳动能力鉴定并非医疗期满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前置程序,法律亦无明文规定,劳动者以此主张用人单位违法解除,难言合法有失偏颇。
综上,作为医疗期满的劳动者,倘若用人单位未安排劳动能力鉴定,一定要在离职后及时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主张权利,否则极有可能最终超过诉讼时效而不予支持医疗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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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之焰,执业律师,具有法律、工商管理双重背景。曾在上海市司法局以及上海市某区人民法院就职,从事审判工作六年以上,司法实践经验十年以上,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实务操作经验,在上海市律协发表过多篇专业文章,多次接受界面新闻、北京商报等权威媒体采访。处理劳动争议、执行案件以及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民商事执行案件100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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