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五条 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死亡顺序

现实生活中,存在数个自然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无法准确判断其死亡时间的情况。因死亡顺序对继承等法律关系具有重大影响,民法典法第1121条规定了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难以确定死亡时间时推定死亡顺序的规则。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 【继承开始的时间及死亡先后的推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