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很多案件都需要通过普通程序,对案件进行审理需要组成合议庭。通常不能让法官自己独自审理案件。但对于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可能很多人认为只要是法院内部的人,那么,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应当是单数还是双数?

网友咨询:

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应当是单数还是双数

律师解答:

审理案件所需要法官数须根据法院审理的程序来决这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如果是简易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须有一名书记员)。

如果是普通程序,则由三名审判员(或一名审判员两名陪审员)和一名书员审理。人民法院在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组成合议庭时,合议庭的成员应当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的成员的人数,必须是单数(三人以上)。

律师补充:

人民法院审判下列第一审案件,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七人合议庭进行:

(一)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社会影响重大的刑事案件;

(二)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

(三)涉及征地拆迁、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

(四)其他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中级人民法院对第一审适用简易程序审结或者不服裁定提起上诉的第二审民事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吴泽律师简介

吴泽律师、四川华夏之光律师事务所主任:执业律师,四川省律师协会民商事专业委员会任命为该委员会委员,四川省直属律师事务所第一届律师协会律师代表。早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学历。实战经验丰富,在业界有良好口碑。尤其在民商事、公司事务、刑事等诸多领域有较高造诣,颇有建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