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在借条上签名,要承担还款责任吗?民间借贷中经常有第三人在借条或欠条上签名的情况,第三人是中间人还是保证人?怎么判断?分享一个案例,通俗易懂说法律,一起了解身边的法律知识!

基本案情:张三向李四借款十万元,王五作为二人的好友,参与了整个借款过程,并且也在借条上签了名,但没写明是中间人还是担保人。后张三未还款,李四起诉张三和王五,称张三是借款人,王五是担保人。王五称自己是中间人,不承担还款责任

关于第三人在借条上签字是担保人还是中间人的问题,《民间借贷司法解释》是这样规定的:“他人在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借款合同上签名或者盖章,但是未表明其保证人身份或者承担保证责任,或者通过其他事实不能推定其为保证人,出借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简单解释这个规定,第三人在借条上签字的,如果不能证明他是保证人,则认定为中间人,不承担还款责任。

本案的借条上并没有标明王五是担保人,是不是王五就不用承担还款责任了?那可不一定,司法解释规定的是,“在借条上未表明其保证人身份,或者通过其他事实不能推定其为保证人”才不承担责任,所以,不单要看书面借条,还要看有没有其他证据。

而这个案子,张三、李四和王五三个人在庭审中都承认这样一个事实:李四在出借款项时,一直要求这笔借款必须有保证人,这一点三个人都认可。依据这个事实,法院推定王五属于保证人,承担一般保证责任,并判决张三应向李四还款,王五对张三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的部分承担保证责任。

律师点评:其实这件事李四和王五的操作都有问题,从李四的角度讲,借款时如果需要王五提供担保,应该在借条上明确其担保责任,而且最好写明是连带保证责任。而从王五的角度讲,如果真是当中间人,就应该在借条上明确自己的身份。当然,杨律师建议,如果不想给自己找麻烦,最好就不要在不相关的文件上签字!通俗易懂说法律,我是杨文战律师,下期再见!

本文作者:北京杨文战律师,第一届北京网络知名人士联谊会理事,微博十大影响力法律大V,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业二十余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