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作中,如果有员工和上级或者老板吵架,公司能不能开除?

这种情况开除,公司要赔偿员工吗?

这回和大家分享一个案例,员工不仅和上级吵架,吵完架还把公司给炒鱿鱼了,最后公司还得付6万多钱赔偿给她。这是什么操作呢?这里头有什么门道呢?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案例:

公司:小孙硬刚上级,严重损害公司形象

公司:小孙硬刚上级,严重损害公司形象

◾️小孙是2020年9月入职我们房开公司的,从事销售岗位。

◾️2021年5月23日下午,小孙在营销中心前台,做与工作无关的私事,她的上级过来予以阻止。

小孙不仅拒绝接受管理,还与上级发生冲突,在销售现场大吵大闹,恶语相向,严重违反了公司的管理制度及营销中心管理制度,严重扰乱了案场秩序,在员工和客户中产生了极其恶劣的影响,损害了公司的形象。

根据《营销中心管理制度》第三章第四项处罚细则第3项:“(1)拒不服从上级工作安排或工作指令的;(4)有造谣生事、诋毁他人、吵架或其他不利于同时团结的行为;”之规定,公司对小孙做出通报批评,停岗3天及300元处罚,小孙拒绝接受处罚。

◾️2021年5月24日上午,小孙借营销部早会又与上级发生冲突,并当场辱骂上级,销售同事均在现场围观并阻拦小孙,造成恶劣影响。

◾️2021年5月29日上午,公司召开营销部关于小孙改正错误的会议,已提前一天通知小孙,当天她并未到场,也拒绝电话沟通,之后再没来上班。

◾️2021年6月2日,小孙在公司微信工作群连发两条信息辱骂上级,造成恶劣影响。之后,因小孙连续旷工3天,我司按自动离职处理。

小孙:公司不交社保、不签劳动合同

小孙:公司不交社保、不签劳动合同

本人自2020年9月1日到2021年5月28日离职,公司一直不与本人签订劳动合同,也未给我缴纳社保。

2021年5月29日,因公司一直不给我缴纳社保,我被迫通过短信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本人入职已满八个月,入职以来公司不与本人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保,长期加班不发加班工资等都严重侵犯了本人的合法权益,现本人通知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请公司支付法定双倍工资,补缴社保,支付经济赔偿。

因此,本人主张,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支付赔偿金(2N)。

公司:怎么没签合同?你根本就没来辞职过!

公司:怎么没签合同?你根本就没来辞职过!

第一,小孙入职时,签过一份《入职登记表》,根据表格内容可以确定双方之间的基本权利义务关系,应当认定为是具有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性质的书面协议,应视为双方已经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

第二,我司认可小孙曾发过短信,但是她发给了我司的财务经理,财务经理既不管人事工作,也不是小孙的上级。小孙向财务经理辞职,在流程上存在严重错误。所以我司不认可小孙于5月29日的辞职。

‍⚖️法官:一码归一码,公司应承担相关责任

‍⚖️法官:一码归一码,公司应承担相关责任

本案的争议焦点为:

1.房开公司是否要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

2.房开公司是否要支付赔偿金

关于劳动合同

依据《劳动合同合法》第17条规定: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责任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符合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房开公司与小孙签订的《入职登记表》仅记载有上述必须具备的部分条款,对劳动合同期限、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必备条款均无约定,故《入职登记表》不能认定为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

因此公司应向小孙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合计55,427.67元。

关于赔偿金:

房开公司主张小孙向财务经理辞职,发错了对象。但在公司举证的《入职登记表》人事经理一栏,签的却是“财务经理”的名字。因此本院认定小孙向公司提出被迫解除劳动关系成立。

因房开公司确有未为小孙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形。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之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及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综上,公司无需支付赔偿金,但是应支付经济补偿(N),合计6580.85元。(备注: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赔偿金,即2N;员工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支付经济补偿,即N。)

汪Sir有话说

汪Sir有话说

回到开头的问题,小孙和上级在销售大厅吵架,又在开会时吵架,公司就不能直接开除吗?怎么弄到最后公司还要赔钱给小孙呢?

这就涉及到对劳动法灵活掌握,抢占先机的问题了。俗话说外行人看热闹,内行人看门道,下面汪Sir给大家作一番演义:

1.小孙为什么和上级吵架?

正所谓县官不如现管,在职场久了,大家都明白不能得罪直属上级,更明白没有一场架是两句话不合就开吵的。工作中的吵架无非两个原因,一是日积月累的矛盾,二是故意为之。

我们不妨做一个大胆假设,小孙之所以不服从管理,是因为对上级和公司的诸多不满,可能是上级的管理方式不对,也有可能是公司早就已经在变着法儿地逼她辞职。

于是小孙就豁出去了和上级吵一架,逼着公司开除她,然后她拿着证据好去劳动仲裁,主张公司违法辞退要2N的赔偿金。

2.公司为什么不直接开除小孙?

第一,第一次吵架应该没有公司描述地那般恶劣,可能还到不了“严重违反公司制度”的程度。

第二,公司的供词中也说了是“与上级发生冲突“,这就说明了上级不是被动挨骂,而是两个人吵起来了。这种情况,小孙和上级都有错,如果只开除小孙,大概率会被判针对个人,属于违法辞退。

所以公司退一步,要开会对小孙“批评教育”,进一步逼她辞职。

这里我要说明一下,吵架这种事很难去界定谁对谁错,一般公司想要通过吵架开除员工,需要在《员工手册》中做出清晰的定义与流程。仅凭一两次争吵,就说员工严重违反公司制度,败诉的风险是比较高的。

3.小孙为什么提被迫离职?

正如第一个问题里说的,公司和小孙在吵架之前应该你来我往试探过很多次,公司不愿给赔偿变相逼小孙辞职;小孙不愿意就这么放过公司,想要公司给补偿。结果连吵架都用上了,公司还是不松口。再这么耗下去,小孙在公司的处境只会越来越尴尬。

而光凭未缴纳社保这一点,提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赢面几乎是百分百的。与其再和公司耗下去,还不如早点去劳动仲裁做个了结。

写在最后:

写在最后:

所以就有了这么一个以吵架为开头,以公司赔偿员工为结尾,但二者没直接因果关系的案例。

通过这个案例,我更想让大家明白,遇到被逼辞退的时候,我们做得就是取舍,就是博弈,而不是以“受害者”,“公司违法”的角度去硬刚。

我曾经辅导过一位网友,当时公司对她调岗,目的自然是逼他辞职。这个调岗介于合法与非法之间,纯靠仲裁员的价值取舍。但是与此同时,公司以其不去新岗位报到为由,停发工资。

这位网友还在原岗位工作,双方的劳动合同也未解除,公司的这一行为就构成了“拖欠工资”,我建议她提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然后去主张经济补偿。

她却一直拖着,认为自己应该拿的是赔偿金,宁愿和公司耗下去。结果拖了3个月,公司以其不服从公司安排,故意旷工为由将其辞退。最后劳动仲裁判公司调岗合法,虽然她最后拿到了拖欠的工资,但是一分钱补偿都没拿到。

这是一个真实的案例,感兴趣的朋友可以上网搜索案号:(2023)甘01民终1408号,查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