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11月1日晚,湖南益阳康养医院发布一则通知,鉴于益阳市中心医院近期将正式接管康雅医院,决定于11月30日和全体员工正式解除劳动或聘用协议。记者致电益阳市卫健委,相关负责人回复,正在处理中,目前正在和医院员工沟通协商。
网传文件显示康养医院解聘全员确有其事。从文件表述看,解聘全员“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民法典》有关规定”;并表示,配合市中心医院做好定向招聘工作,争取医院员工能留尽留,未被市中心医院聘用的员工,依法支付经济补偿,协助办理失业保险。
也就是说,康养医院因为“被接管”解聘了全体员工。员工被解聘后,能否重新上岗,则取决于接管医院。虽然文件承诺对未聘用的员工会依法给予经济补偿等,但这种操作是否合理合法,值得商榷。除了让员工一时难以接受外,是否对患者也造成不良影响,值得关注。
虽然说接管医院有自己的管理方式和用人要求,但未必非要让被接管医院解聘全员。因为可以通过更人性的方式操作,比如继续使用合同期内的员工以保障医院正常运转,对不适合的员工可以在合同到期后不再续聘。即通过合理合法的方式,让适合者留,让不适合者走。
再从法律角度看,《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法律如此规定,既保证了用人单位不因重要事项变更而影响正常运营,也保障了劳动者权益不受用人单位重要事项变化的影响。而且康养医院解聘全员的做法,也不符合《劳动合同法》中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所以出现“部分医院员工已前往益阳市政府”。
上述文件称,解聘全员是根据相关法律有关规定,但究竟依据哪些法律条款却没有提及。是不是打着法律的幌子来掩饰“霸道”解聘全员,值得追问。即便承诺对未聘用的员工进行经济补偿,但这种承诺无法消除被解聘员工的愤怒,因为“补钱”并不能解决所有问题。
一家医院究竟是继续独立运营,还是被接管后转制为国有医院,这主要是决策层考虑的问题,普通员工没有决定权。但是接管也好,转制也罢,都不能无视职工劳动权益。当触及员工权益和相关法律规定,员工有权表达不满;有关部门有责任与被解聘员工沟通协商解决。
这一案例再次显示出资本的霸道。不管是康养医院还是接管医院等,都宁愿解聘全员给予经济补偿,也不愿按照法律规定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这既需要反思契约意识,也需要反思法律意识。特别是收购方是国有资本、接管方是国有医院,没有做出表率,令人感到很遗憾。
换言之,国有资本、国有单位进行收购、接管其他主体时,都应该从稳定就业这个大局出发,而不是人为制造失业问题。即便上述文件中提到“能留尽留”,但部分合同期内员工很可能因此失业。这种因为“被接管”而解聘全体员工的做法,缺乏正当的理由,亟待纠正。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