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城市日新月异的发展

我们高邮也发生着翻天覆地的变化

城市建设的发展一直是老百姓关注的焦点

小编从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官网了解到

最新关于高邮的

征地信息

快来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高邮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23年第1批次(19挂)建设用地

高邮市人民政府:

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由扬州市人民政府落实和承接省级委托用地审批权。你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23年第1批次(19挂)土地征收呈报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的土地征收方案,将位于界首镇子婴村1.3344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用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建设。

二、你市要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按照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

三、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及生态管控相关要求,做好供地工作,并将供地情况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2023年12月29日

高邮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3年度第1113批实施方案

高邮市人民政府:

你市《高邮市人民政府关于高邮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3年度第1113批实施方案的请示》(邮政发〔2023〕252号)收悉。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相关审批事项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21〕705号)相关规定,由扬州市人民政府落实和承接省级委托用地审批权。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高邮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3年度第1113批实施方案》。实施方案项目区涉及界首镇、菱塘回族乡、汤庄镇、临泽镇、高邮镇。建新区总规模9.7108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规模9.6969公顷(农用地9.6214公顷,含耕地5.8978公顷;未利用地0.0755公顷)。本次实施方案使用2019年度挂钩复垦项目形成的新增指标:农用地9.7034公顷(含耕地9.1208公顷)。

二、同意高邮市将位于高邮镇凤凰村、高谢社区、黄渡村9.7108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

三、你市要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四、要严格按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相关要求,加强建新用地管理,确保建新用地符合供地政策和节约集约用地要求。

五、请组织相关部门在实施方案批准后7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在线监管系统”及时做好备案。

2023年12月31日

高邮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3年度第1111批实施方案

高邮市人民政府:

你市《高邮市人民政府关于高邮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3年度第1111批实施方案的请示》(邮政发〔2023〕250号)收悉。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相关审批事项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21〕705号)相关规定,由扬州市人民政府落实和承接省级委托用地审批权。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高邮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3年度第1111批实施方案》。实施方案项目区涉及车逻镇、龙虬镇、汤庄镇、三垛镇、卸甲镇、临泽镇、甘垛镇、城南经济新区、高邮镇、菱塘回族乡。建新区总规模14.9451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规模14.6230公顷(农用地14.6226公顷,含耕地12.7288公顷;未利用地0.0004公顷)。本次实施方案使用2021年度挂钩复垦项目形成的新增指标:农用地14.6234公顷(含耕地14.5805公顷)。

二、同意将位于高邮市高邮镇凤凰村、黄渡村,甘垛镇河口村、振兴村,菱塘回族乡骑龙村,城南经济新区南苑社区14.1516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

三、你市要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四、要严格按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相关要求,加强建新用地管理,确保建新用地符合供地政策和节约集约用地要求。

五、请组织相关部门在实施方案批准后7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在线监管系统”及时做好备案。

2023年12月31日

高邮市2023年度农民宅基地第1批次建设用地

高邮市人民政府:

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由扬州市人民政府落实和承接省级委托用地审批权。你市2023年度农民宅基地第1批次建设用地呈报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批准高邮市2023年度农民宅基地第1批次建设用地2.1070公顷。同意你市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将汤庄镇金堰社区、双屏村,卸甲镇金家村2.0947公顷农用地(其中耕地2.009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二、同意你市的补充耕地方案。请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后期管护工作,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三、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及生态管控相关要求,做好供地工作。

2023年12月31日

高邮市2023年度农民宅基地第2批次建设用地

高邮市人民政府:

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由扬州市人民政府落实和承接省级委托用地审批权。你市2023年度农民宅基地第2批次建设用地呈报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批准高邮市2023年度农民宅基地第2批次建设用地7.9547公顷。同意你市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将车逻镇车逻村,龙虬镇龙虬庄村7.6604公顷农用地(其中耕地6.8376公顷),龙虬镇龙虬庄村0.0130公顷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二、同意你市的补充耕地方案。请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后期管护工作,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三、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及生态管控相关要求,做好供地工作。

2024年1月10日

高邮市2023年度农民宅基地第3批次建设用地

高邮市人民政府:

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由扬州市人民政府落实和承接省级委托用地审批权。你市2023年度农民宅基地第3批次建设用地呈报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批准高邮市2023年度农民宅基地第3批次建设用地2.2338公顷。同意你市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将车逻镇车逻村2.0962公顷农用地(其中耕地1.295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二、同意你市的补充耕地方案。请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后期管护工作,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三、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及生态管控相关要求,做好供地工作。

2024年1月10日

来源 |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