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小康网独家专稿

文|杨然

推进县域医共体建设是推进健康中国和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有力抓手,也是深化医改的一项重要举措。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0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推进以城带乡、以乡带村和县乡一体、乡村一体,大力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意见》提出,根据地理位置、服务人口、现有医疗卫生机构布局等,组建由县级医院牵头,其他若干家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及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组成的县域医共体。到2025年底,力争90%以上的县市基本建成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到2027年底,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基本实现全覆盖。

早在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就印发了《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在县域组建医疗共同体。各地结合实际,探索了各种形式的医共体。2019年开始,国家卫生健康委启动了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试点工作,先后确定了山西、浙江、新疆三个试点省份,以及其他省份的县(市、区),一共828个试点县。2020年以来,中央一号文件连续4年对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提出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对县域医共体建设认识程度逐步统一,重视程度和工作力度明显加强。

近年来,我国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整体提高,群众健康保障水平不断提升。但总体来看,我国优质医疗资源的供给总量仍然不足,结构不合理,质量和效益还没有得到充分体现,尤其是部分地区基层医疗服务能力有所弱化,与群众能够就近“看得好病”的期望还存在差距。推进县域医共体建设是推进健康中国和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有力抓手,也是深化医改的一项重要举措,根本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要让人民群众获得更高质量、更加便捷、更为经济的医疗卫生服务。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是对县域内医疗卫生资源的系统重塑,也是对卫生健康治理体系的创新。《意见》的出台,标志着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由试点阶段进入全面推进阶段,为各地规范稳健开展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提供了遵循和指南。

《意见》集科学性和严谨性于一体。提出根据地理位置、服务人口、现有医疗卫生机构布局等,组建由县级医院牵头,其他若干家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及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组成的县域医共体。组建数量不搞“一刀切”,可由地方结合实际确定,给地方留出了较大的自主空间。人口较多或面积较大的县可组建2个以上县域医共体。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一般为二级以上非营利性综合医院或中医医院。根据自愿原则,以业务同质化管理和加强乡村服务为重点,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办医疗机构加入县域医共体。

《意见》政策导向鲜明,工作路径清晰。政策导向即“强县域、强基层”,推动实现一般疾病在市县解决、日常疾病在基层解决。工作路径即建设责任、管理、服务、利益“四个共同体”,增强医共体建设的内生动力和可持续性。医共体建设应“紧密型、同质化、控费用、促分工、保健康”,确保其行稳致远。

《意见》落实有力,责任明确。加强组织推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发挥牵头协调作用,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各地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结合实际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制订相关配套文件或实施细则。强化监测评价,突出乡村诊疗量占比,持续提升结果导向,健全县域医共体建设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开展年度监测评价,加强数据分析和共享。加强宣传引导,深入总结推广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经验做法,宣传进展成效和先进典型。加强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调动各方积极性和主动性,为县域医共体建设营造良好环境和氛围。

(作者系内蒙古赤峰学院附属医院行政管理部副主任)

(《小康》·中国小康网 独家专稿)

本文刊登于《小康》2024年2月上旬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