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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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书是当事人在法院主持下自愿达成的调解协议,经法院确认后具有法律效力。

民事诉讼中如果对一审判决或裁定不服的,通常可以上诉,对上诉结果还有异议的,还可以申请再审。

但是如果是法院庭内调解的话,调解书是不能上诉的。

那如果认为民事调解书错误的,可以申请再审吗?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

也就是说,对调解书可申请再审的需要符合以下两种情形之一:

一是有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

申请人要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的,要提供比如委托书的签署存在虚假或代理人缺乏授权、调解协议的签名虚假、法官强迫调解等事实证据。

二是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

申请人要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的,则要以调解书作出时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依据,证明调解协议内容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如果仅违反一般性规定的,会不予再审。

当事人对调解书申请再审的期限是多久呢?

《民诉法解释》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效力的调解书申请再审,应当在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管辖法院,与当事人对判决、裁定申请再审的审判监督程序保持一致。

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对离婚调解书中的财产分割问题有异议,可以申请再审。但如果仅涉及离婚调解书中未处理的财产,不能再审,当事人可以另行起诉。

案外人认为调解书有错误的,可否申请再审?

最新法律解释删除了案外人可以申请再审的条款。如果案外人对调解书涉及的执行标的有异议,可以在执行程序中提起执行异议,如果执行异议被裁定驳回,就可以申请再审了。

关于案外人执行程序中申请再审的管辖和期限问题,《民事诉讼法解释》第四百二十一条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案外人对驳回其执行异议的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调解书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执行异议裁定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再审申请如果被驳回,还可以申请检察监督。

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这是在当事人申请再审未能达到再审目的的情况下,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情形。

因此,如果认为调解书有错误的,当事人可以以申请再审的形式进行纠错,以更好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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