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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回顾

2018年,原告与被告签订了《个人汽车消费借款及抵押合同》。借款合同约定:被告为购买车辆向原告借款937000元,贷款期限 36个月,年利率8.38%,被告将贷款所购车辆抵押于原告作为还款担保。原告依约履行了足额发放贷款的义务,被告在偿还部分借款后,出现了断供的情况,原告经多次催收无果,诉至本院。判决生效后,被告仍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及金额履行还款义务,原告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现场

“法官,我发现被执行人的车了”

“位置在哪?我们马上到!”

执行法官深知,早一秒行动,申请执行人权益就多一分保障,于是迅速带领法警赶往车辆所在地,在申请执行人的配合下,找到了涉案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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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和你联系了很多次,你总是以各种理由推脱,拒不偿还借款,现在你的这个车辆,我们要依法对它进行扣押,你现在方不方便过来处理一下?”

面对“从天而降”的执行法官,被执行人一时愣了神。执行法官现场亮出工作证和查封裁定书,并对其释法明理,“如果无法及时偿还欠款,法院将按程序对该车辆启动司法拍卖,尽快实现财产变现,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现在欠的属实有点多,一时我也筹措不到这么多,但是我愿意配合你们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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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将车钥匙交出,并在扣押清单上签字确认。随后,执行法官将该车辆扣押回法院并及时启动涉案车辆评估拍卖程序,最终该车辆以1001500元成交。拍卖成交后,竞拍者在期限内将价款交付至本院指定账户。

交付当日,执行法官将钥匙交付给竞拍者查验,并耐心解答竞拍者关于车辆移交、车辆过户等问题,让其拍后放心。

因拍卖所得价款不足以清偿债务,且被执行人暂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执行法官多次组织双方进行协商,最终剩余款项双方达成分期还款协议。

来源丨执行局 乌仁斯琴

编辑丨董ㅤ悦

审核丨刘ㅤ杰

复审丨逯瑞杰

终审丨王锐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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