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弥渡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职务犯罪案件,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弥渡监管支局部分职工及弥渡县消防救援大队部分战士旁听了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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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4月至2021年10月期间,被告人石某某在担任某国有独资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期间,挪用公司资金40.5447万元用于个人进行营利活动,应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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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合议庭针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组织控辩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和辩论,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对事实、罪名、量刑等方面的意见。通过法庭审理,被告人石某某当庭表示认罪认罚。整个庭审过程规范有序,在充分保障被告人及辩护人诉讼权利的同时,也让旁听人员真切感受到了法律的威严和违纪违法带来的惨痛教训。案件经审理后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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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就是一堂生动的廉政教育课。通过近距离旁听庭审,让我深刻地认识到严守廉洁自律底线,遵守党纪国法,坚持依法从政、依法履职的重要性。”庭审结束后,一名观摩庭审的人员说道。同时,大家纷纷表示,一定要以案为鉴、警钟长鸣,加强自身党性修养和党风廉政建设,绷紧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这根弦,忠诚履职尽责,依法秉公办事,坚决不逾越党纪红线、不触犯法律底线,永葆党员干部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弥渡县人民法院将继续保持严厉打击腐败犯罪的高压态势,并将案件审理与警示教育相结合,充分利用阳光司法做好“以案释纪”“以案释法”工作,以最直接有效的形式教育引导领导干部以案为鉴,自觉强化廉洁自律,把好“舵”、走好“路”,坚决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堤坝,守好清正廉洁的政治底线。

来源:弥渡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