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13日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后

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政府官网

8月14日再次发布了一批

土地征收预公告

现在整理分享给大家的是

河口街道的相关信息

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政府关于白山市人民政府2023年第2批次土地征收预公告

〔2023〕第1号

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白山市人民政府2023年第2批次项目用地需征收白山市浑江区河口街道上甸子村集体土地:

一、征收范围:白山市浑江区河口街道上甸子村(附1.详细位置以土地勘测定界图为准)

二、征收目的:白山市政府土地收储项目

三、征收土地面积:8.9201公顷

四、本公告发布后,征地实施部门会同河口街道以及村委员会对征收土地范围内组织开展下列调查确认工作:

1、对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等现状进行调查。

2、对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

3、对房屋及宅基地的权属、面积、房屋用途等情况进行调查。

五、本公告公布后,拟征地范围内应当执行下列禁止性规定:

1、不得抢栽、抢种农作物;

2、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3、不得突击装修房屋;

4、不得办理新增、变更工商营业登记;

5、拟征地范围内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新房尚未开工的,不得开工;

6、不得从事其他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违反上述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联系电话:0439-3226618

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9日

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政府关于白山市浑江区干流防洪薄弱环节治理工程(一期)土地征收预公告

〔2023〕第69号

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白山市浑江区干流防洪薄弱环节治理工程(一期)项目用地需征收白山市浑江区河口街道翁泉村集体土地:

一、征收范围:白山市浑江区河口街道翁泉村(附1.详细位置以土地勘测定界图为准)

二、征收目的:白山市浑江区干流防洪薄弱环节治理工程(一期)

三、征收土地面积:2.3369公顷

四、本公告发布后,征地实施部门会同河口街道以及村委员会对征收土地范围内组织开展下列调查确认工作:

1、对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等现状进行调查。

2、对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

3、对房屋及宅基地的权属、面积、房屋用途等情况进行调查。

五、本公告公布后,拟征地范围内应当执行下列禁止性规定:

1、不得抢栽、抢种农作物;

2、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3、不得突击装修房屋;

4、不得办理新增、变更工商营业登记;

5、拟征地范围内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新房尚未开工的,不得开工;

6、不得从事其他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违反上述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联系电话:0439-3289151

因征收面积进行调整,故原土地征收预公告([2023]13号)作废。

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政府

2023年9月25日

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政府关于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政府2023年第2批次土地转用预公告

〔2023〕第80号

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政府2023年第2批次项目用地需转用白山市浑江区河口街道河口村集体土地:

一、转用范围:白山市浑江区河口街道河口村(附1.详细位置以土地勘测定界图为准)

二、转用目的:商业服务

三、转用土地面积:0.1819公顷

四、本公告发布后,征地实施部门会同河口街道以及村委员会对转用土地范围内组织开展下列调查确认工作:

1、对转用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等现状进行调查。

2、对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

3、对房屋及宅基地的权属、面积、房屋用途等情况进行调查。

五、本公告公布后,拟征地范围内应当执行下列禁止性规定:

1、不得抢栽、抢种农作物;

2、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3、不得突击装修房屋;

4、不得办理新增、变更工商营业登记;

5、拟征地范围内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新房尚未开工的,不得开工;

6、不得从事其他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违反上述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联系电话:0439-3226618

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16日

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政府关于白山至临江高速公路(浑江段)工程项目土地使用预公告

〔2023〕第94号

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白山至临江高速公路(浑江段)工程项目用地需征收白山市浑江区河口街道长岗村集体土地。

一、征收范围:白山市浑江区河口街道长岗村(附1.详细位置以土地勘测定界图为准)

二、征收目的:白山至临江高速公路(浑江段)工程项目

三、征收土地面积:4.4555公顷

四、本公告发布后,征地实施部门会同河口街道以及村委员会对征收土地范围内组织开展下列调查确认工作:

1、对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等现状进行调查。

2、对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

3、对房屋及宅基地的权属、面积、房屋用途等情况进行调查。

五、本公告公布后,拟征地范围内应当执行下列禁止性规定:

1、不得抢栽、抢种农作物;

2、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3、不得突击装修房屋;

4、不得办理新增、变更工商营业登记;

5、拟征地范围内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新房尚未开工的,不得开工;

6、不得从事其他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违反上述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联系电话:0439-3289151

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2日

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政府关于白山市人民政府2023年第20批次土地征收预公告

〔2023〕100号

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白山市人民政府2023年第20批次项目用地需征收白山市浑江区河口街道河口村集体土地:

一、征收范围:白山市浑江区河口街道河口村(附1.详细位置以土地勘测定界图为准)

二、征收目的:白山市政府土地收储项目

三、征收土地面积:8.5523公顷

四、本公告发布后,征地实施部门会同河口街道以及村委员会对征收土地范围内组织开展下列调查确认工作:

1、对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等现状进行调查。

2、对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

3、对房屋及宅基地的权属、面积、房屋用途等情况进行调查。

五、本公告公布后,拟征地范围内应当执行下列禁止性规定:

1、不得抢栽、抢种农作物;

2、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3、不得突击装修房屋;

4、不得办理新增、变更工商营业登记;

5、拟征地范围内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新房尚未开工的,不得开工;

6、不得从事其他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违反上述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联系电话:0439-3226618

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23日

来源: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