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租房成为越来越多人居住选择的当下,因退租产生的纠纷常让人困扰不已。更有房东用“探照灯”检查了整栋房子,标出了细微的碰撞,并列出了数万元的“赔偿清单”。

网友咨询:

退租时应如何判定房屋损失

周翔律师解答: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补充协议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承租人因保管不当或使用不合理而损坏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施、设备的,承租人应当负责维修、更换或者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出租人定损的标准需要在合理范围内,要依据实际状况确定损失,若故意刁难租客来谋取不正当利益,严重侵害租客的合法权益,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嫌违法。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周翔律师补充:

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九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周翔律师

执业于北京市惠诚(南昌)律师事务所。法学专业毕业,2018年取的法律从业资格,擅长处理各类婚姻家事纠纷,劳动及工伤纠纷,交通事故纠纷、各类侵权纠纷,各类经济纠纷及合同纠纷,刑事辩护等。以及为企业提供专业的顾问咨询,文件草拟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