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认真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做实交叉执行的工作部署的过程中,苏州法院发挥“双重领导”执行管理体制优势,把交叉执行作为强化执行攻坚、深化执行协作、优化质效指标的重要抓手,深研交叉执行规范化、便利化、集约化、跨域化,攻克了一批难案积案,提升了全市法院执行案件的质量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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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20年初至2024年6月底,苏州法院运用督促执行、指令执行、提级执行、集中执行、协同执行等交叉执行方式办理案件8163件,办理异地执行事项190842件,执行案件财产处置周期从221天下降到137天,结案平均用时从122天缩短到78天。

建章立制,

深研交叉执行规范化

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苏州中院充分发挥“基层法院执行局接受中院执行局和所在法院双重领导,其中执行业务以中院领导为主”的优势,制定交叉执行实施办法,明确辖区内基层法院存在有条件执行超过六个月未执行、执行过程中受到不当干扰或者案情重大、疑难、复杂、辖区内不同法院受理同一被执行人的案件,由其中一家法院执行更为适宜等六种情形的,苏州中院可以指令辖区内其他基层法院执行。

在苏州某电器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系列执行案中,考虑到相关执行案件分布在辖区内多家法院,苏州中院指令由最先执行、受理案件最多的姑苏区人民法院交叉集中执行,以便提升执行效能,最终保障44名劳动者工资权益,妥善化解群体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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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人民法院交叉执行典型案例。

科技赋能,

深研交叉执行便捷化

依托“双重领导”模式,苏州中院在“两管一控”数字化执行系统并嵌入“三统一”管理模块,依托该模块,辖区内法院可以打破地域限制和信息壁垒,实现交叉执行的申请、审查、材料移转、执行立案等事项在线完成,解决了过往纸质卷宗交接缓慢的问题,节约了办案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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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助数字化执行系统,苏州中院可以实时掌握同一被执行人在全市的案件分布及执行情况,并基于执行力量配备、未结案数量、类案集中办理等因素的综合考量,决定将一家基层法院的部分执行案件指令其他基层法院执行。

在张某某等23人与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劳动报酬争议系列案件中,因该公司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张某某等23人向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标的金额共计四十余万元。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目前处于停止营业状态,账面仅有部分银行存款,目前已被另案冻结。经综合分析后,苏州中院反馈园区法院申请,通过“三统一”案管平台将首先冻结银行存款的执行案件及其他关联案件以指令执行方式交叉至园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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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法院立案受理后,立即组织了各案件申请执行人交换意见。在征得首冻申请人同意后,将前述已冻结的银行存款全部予以扣划,并优先清偿了张某某等23人的欠付工资。至此,该劳动报酬争议系列案全部执行完毕。

专项攻坚,

深研交叉执行集约化

苏州法院深耕“天网行动”集中执行品牌,打造“春雷季”“骄阳季”“秋风季”“凛冬季”四大板块,常态化开展全市法院异地财产执行攻坚行动,统筹全市执行力量集约化办理异地执行事项,各行动小组除负责办理本院案件外,还可以交叉执行其他基层法院在当地的案件,从而减少执行成本,有效提高异地执行处置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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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异地攻坚行动执结案件279件,腾退清空不动产2.76万余平方米,其余财产在合理处置周期内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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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注重总结提炼执行攻坚行动成果,制定异地财产处置工作流程,辖区内基层法院可以借助出勤报备平台常态化委托其他基层法院办理异地执行事项。

扩大协作,

深研交叉执行跨域化

苏州中院强化对执行事项的统一管理,目前已与上海二中院、嘉兴中院、常州中院等16家中院签订执行协作备忘录,围绕委托执行、协助执行、执行争议协调等执行协作事项深化合作,探索扩大交叉执行的地域范围,为辖区内基层法院执行开展工作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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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在单一事项委托基础上,积极探索全案委托机制。2023年6月,苏州中院与嘉兴中院签订全案委托执行协作协议,明确被执行人主要财产在受托法院辖区,且在委托法院所在市无可供执行财产或者非主要财产均已处置完毕,或者其他经两地中院协商一致的执行案件,可以全案委托执行。

在一起结欠买卖合同货款案中,奚某、陈某因未按约履行还款协议被周某申请强制执行,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经系统查控两名被执行人在苏州辖区内无可供执行财产,但在嘉兴平湖市有不动产及车辆。根据两地中院签署的协作协议,吴江法院向平湖法院发送委托执行函及案件资料。

平湖法院受托后立即启动执前督促程序,充分发挥熟悉财产情况便于开展调查的地缘优势,协调当地镇政府、村委会共同督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最终被执行人全额履行29万余元款项。该案从全案委托到结案仅用时5天。

接下来

苏州法院将继续坚持能动履职,进一步做实交叉执行,朝着切实解决执行难、实现执行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目标不断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