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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1日,在《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施行一周年之际,福建省人民检察院会同省住建厅、省民政厅、省残联共同举办“无障碍环境建设检察公益诉讼”新闻发布会,通报我省无障碍环境建设检察公益诉讼相关情况,发布无障碍环境建设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和一批优秀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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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楼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公共服务场所无障碍环境建设行政公益诉讼案获评全省检察机关无障碍环境建设公益诉讼优秀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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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多名肢体残障人士向鼓楼区检察院反映,自己平常出门有时会遇到公共场所没有轮椅坡道、无障碍卫生间锁门或是没扶手等情况,影响其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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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鼓楼区检察院联合区残联共同开展公共服务场所无障碍环境建设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共走访调查了9街镇34个公共服务场所,发现部分人行横道未设置路沿石坡道、轮椅坡道坡度过大、坡道未设置扶手、未设置无障碍厕所等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规定,公共服务场所应当配备必要的无障碍设备和辅助器具,标注指引无障碍设施,为残疾人、老年人提供无障碍服务。”鼓楼区检察院第四检察部承办检察官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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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障碍设施管理使用水平体现着城市的温度。对此,鼓楼区检察院针对发现的问题,找准无障碍设施的设计、施工、维护等关键环节,于2023年11月向相关行政机关和属地乡镇制发检察建议督促整改。为凝聚治理合力,区院还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残疾人联合会、业主代表、“益心为公”志愿者等召开圆桌会议,明确权责,凝聚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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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2023年12月,鼓楼区已设置无障碍通道标识24处,通道及缓坡6处,建设无障碍卫生间7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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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提升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水平,今年4月30日,鼓楼区检察院与区残联会签协作机制,并挂牌设立“检察+残联”法律维权联络点,对涉及残疾人依法维权事宜提供法律咨询、支持起诉、督促履职、司法救助等。此外,区院还与20余家单位、企业开展助残日主题活动,不断增强全社会扶弱助残的意识。

让“有碍”变“有爱”,鼓楼区检察院将持续落实“检护民生”专项行动要求,严格执行《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残疾人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协作配合,推动形成协同高效保障残疾人权益的工作合力,努力营造扶残助残、保障人权的文明社会氛围。

来源:鼓楼区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