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其相受农科院邀请,农科院出土地,负责完善建设的相关手续,协助王其相办理经营的手续,收取管理费,王其相负责投资,经营30年后归还给农科院,,并签订了《委托经营合同书》和补充协议。

平面图(知情人提供)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平面图(知情人提供)

但是,当项目建设接近尾声,王其相在培训员工,准备开业运营的时候,农科院以不能完善相关手续为由,单方面口头宣布和王其相解除合同,愿意赔偿王其相的损失。农科院申请的第三方评估机构的建设评估结果也出来,但是,农科院依然不执行任何承诺,没有向王其相支付任何款项,导致王其相身无分文,还面临支付民工工资、材料欠款的问题,同时,还必须面临高利贷机构的追债和其他欠款人的还款问题,因此,王其相不得不带起一双只有几岁的孩子东躲西藏。于是,引发了一系列的诉讼和官司。

审批手续(知情人提供)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审批手续(知情人提供)

10多起拖欠工资虚假诉讼,5万多金额落入了谁的口袋?

当笔者拿出法院已经执行完毕和未执行完毕的70总案件情况表,告诉王其相案件很多很复杂时,王其相告诉笔者,这些案件中有很多问题,“很多人我都没有见过,也没有在我这里劳动过,我怎么就拖欠他们的工资了?”

王其相介绍(2024年8月24日拍摄)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王其相介绍(2024年8月24日拍摄)

王其相拿起表告诉笔者,像(2006)筑小法民初字第526号、(2006)筑小法民初字第527号、(2006)筑小法民初字第528号、(2006)筑法小民初字第523号、(2006)筑小法民初字第524号、(2006)筑小法民初字第480号、(2006)筑小法民初字第474号、(2006)筑小法民初字第467号、(2006)筑小法民初字第469号、(2006)筑小法民初字第472号、(2006)筑小法民初字第489号、(2006)筑小法民初字第503号这些判决就非常可笑。

表格(知情人提供)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表格(知情人提供)

王其相告诉笔者,这些人既不是他的员工,更没有在他这里干活,王其相压根就不认识他们,更不可能给他们发工资,王其相气愤的说道,“他们凭什么告我?”

王其相还告诉笔者:(2006)筑小法民初字第469号判决就非常可笑,原告既不是我的员工,我也没有差他的钱,我也根本不认识他,他居然不仅起诉我拖欠他的工资,还拿出欠条,说我欠他1万多元欠款,我也不知道这是什么借款。

王其相(2024年8月24日拍摄)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王其相(2024年8月24日拍摄)

据王其相介绍,这10多起虚假诉讼,涉及执行款为5万多元,根本就不存在的,起诉都是虚假的,判决执行就更别说了。

图片来源于网络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图片来源于网络

陈世海是谁?为什么能代75%的原告领取执行款

在王其相提供的表格中,虚假诉讼工资的案件有10多起,有个奇特的现象,那就是这些案件判决完成后,有多达9起的执行款都是由一个叫陈世海的人代原告领取,代领的总金额将近3万元。

这个陈世海到底是什么人?是这些人的代理律师吗?

表格(知情人提供)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表格(知情人提供)

为此,笔者查了相关案件的判决情况,在(2006)筑小法民初字第474号判决中,没有请代理律师,同样,(2006)筑小法民初字第480号、(2006)筑小法民初字第480号、(2006)筑小法民初字第526号、(2006)筑小法民初字第472号、(2006)筑小法民初字第528号、(2006)筑小民初字第523号、(2006)筑小民初字第524号的判决中,陈世海均既不是律师,也没有出庭。

判决书(知情人提供)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判决书(知情人提供)

不过,在已执行金额栏目中,高达75%的款项被一个名叫“陈世海”的人代领,这些人和陈世海是什么关系?为什么自己不来领取自己的执行款,而统一由陈世海领取?

当然,从法律的角度,只要当事人委托他领取,也有委托的相关手续,是完全合法的,也可以领取的,不过,有这么多虚假起诉,而出现同一个既不是律师也不是其他组织的第三方人员集中领取款项,确实很有意思。

图片来源于网络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图片来源于网络

事实真相如何?

10多起拖欠工资诉讼,5万多元被执行金额,居然是虚假诉讼,王其相对绝大部分人居然都不认识,洪忠王其相是认识的,但是,洪忠不是他的员工。王其相告诉笔者,洪忠没有在他这里上过班,因此,不存在工资,更不要说拖欠工资了,因此,洪忠起诉他要工资是不可能的。

图片来源于网络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图片来源于网络

既然是起诉,该出示相关的证据吧,主审法官也应该有辨别真假的能力吧。更可笑的是,这些诉讼案件,作为被告方的王其相居然不知道。

事实真相如何,需要一步步的探索,一步步的了解事实真相,去伪存真是基本要求,辨别案件的真假,不仅仅是当事人王其相自己就能完成的,更需要具有火眼金睛的审判官,通过对案件真假的甄别,将那些虚假的东西去除掉,这不仅仅能保护当事人的权利和财产安全,更体现了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谨性,真正做到执法不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