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方周末,曾武律师及姬太律师在洛阳中院休庭期间,发现律师休息室被安装了信号屏蔽器,认为“不具正当性”,于是踩在沙发上,用手机向上触碰开关,屏蔽器意外掉落了。
庭后,曾武律师等2人被公安机关传唤,理由是涉嫌故意毁损法院财物,拟被“行政拘留5日”。
目前,两名律师均认为屏蔽器的出现“没有许可”,提出复核申请,暂未得到回复。
这件事是否合理,关键看是否是“故意”。
法庭内安装屏蔽器可以理解,有些重大敏感类案件或者不适宜公开的案子,碰到某些表演派律师,一拍一传,可能会造成不良影响。但律师休息区不在法庭内,休庭时间内打电话问问案情的细节,也没有说不可以。
那么,律师故意“关”的行为是否就可以呢?应该是不行。既然有两名律师,如果有急事时完全可以派一人去往有信号的地方打电话。即便是要去关屏蔽器,休息室属于公共场所,也要征得管理人的同意吧。
现在的问题是,有些律师只要碰到公权力,就喜欢解读法条,怎么有利于自己怎么去解释,将解释权控制在自己的手里,还喜欢四处标榜。
加之现在“大V”律师又多,里面不乏一些表演派律师,在个别人的带动下,仿佛只有“表演”、擦边才能将刑事案件办好,而民商事、行政案件倒很少出现上述情节。
所以,该思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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