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得到的土地,如果面临拆迁,会给安置补偿费吗?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西北政法大学法治学院特聘教授史西宁主任律师通过一个案例来跟大家聊一聊。

案例介绍/JINGKANG

张某大是某村的村民,2013年2月份,他通过招标的方式与邻居村的村委会签订了承包合同,承包期为30年,面积为50亩。2015年,张某大在承包地内进行了土地平整,并响应国家的要求,对土地进行了绿化也向林业局备案了,最后他的地列入了退耕还林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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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张某大的林地被征收了,县房屋征收管理部门对张某大这片地补贴了1000万,说这笔钱将会分批次转给农村服务账户,由乡政府向张某大发放了300万,张某大感觉除了补偿金,还应该领取安置补助费。但是安置补助费迟迟不发,于是张某大将此事起诉到了法院。

律师解读/JINGKANG

张某大是否有资格领取安置补助费呢?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张某大作为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权利人,已经获得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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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大要获得安置补偿费是否有法律依据呢?

安置补助费是指国家在征收土地的时候,目的为保障以土地作为主要生产资料并取得生活来源的农业人口的生活所给予的补助费用。所以安置补偿费的目的在于解决剩余劳动力的安置问题,有着很强烈的人身性,只能给失地的村集体成员,非集体成员不是给付对象。本案中,由于张某大不是本村的村民,他是通过招标的方式获得的土地,所以自然无法获得安置补助费。

史律师提醒/JINGKANG

拆迁是一个长期斗争,需要全面专业的知识,需要对全局的把控,需要对法条的合理运用。即使一个有着多年诉讼经验的律师,也在不断地学习和更新,才能在一个案件中冷静地分析并作出正确的判断。而对于非法学的人来说,这是一个庞大的课题,不能仅靠短时间的恶补可以达到的。所以在遇到任何拆迁问题的时候不妨问问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专业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