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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目前有部分在出租

检察机关的介入调查,标志着万鸿地产质疑长春中院超标的查封一案已经进入纠错阶段。

中房报记者 郭家豪 长春报道

长春万鸿地产超标查封争议案正逐步走向明朗化。

9月4日,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检察院给吉林省万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鸿地产”)送达通知书,告知该院已经就该企业质疑的长春市中级法院超标的查封问题,向长春中院提出了检察建议。同时,万鸿地产对于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次评估结果提出异议,并提交了对审理此案法官的控告材料,申请其回避。

9月18日,万鸿地产又到长春中院执行立案窗口递交了《关于拍卖申请人地下停车位执行异议申请书》,法院已经受理。

许兆文表示,检察机关的介入调查,标志着万鸿地产质疑长春中院超标的查封一案已经进入纠错阶段。

检察机关介入监督

今年5月,万鸿地产申请1元财产损失赔偿后,其法人许兆文曾向中国房地产报记者披露缘由:因其公司股权纠纷问题,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其公司和他个人名下7000余万元的房产查封,超标查封近6000万元,造成其公司名下房产无法交易,不但无法偿还债务,还要支付银行贷款利息,侵害了公司的合法财产权。

6月18日,万鸿地产为维护合法权益,向长春市人民检察院递交了《关于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XX法官涉嫌滥用职权超标的查封造成企业濒临倒闭的实名举报材料》。

9月4日,长春市人民检察院向举报人出具了长检民控民执监【2024】5号《通知书》,向法院发出了《检查建议书》。该通知书称:“关于吉林省万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认为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吉林省万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周忠银、张秀艳、许兆文、吴庆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存在违法情形,向本院申请监督一案,本院经审查已于2024年9月3日以长检民执监【2024】5号检察建议书向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特此通知。”

万鸿地产法律顾问周姓经理介绍,“周忠银、张秀艳诉万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许兆文、吴庆艳案件诉讼过程中共计保全申请三次,均为超标的查封和违法查封,而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却在没有当事人申请的情况下,违规将第四、第五次查封涉案的房产进行了查封,这是严重的违法行为。”

万鸿地产负责人许兆文则表示,检察机关的介入调查,标志着万鸿地产质疑长春中院超标的查封一案已经进入纠错阶段。

申请重新评估资产

今年4月,万鸿房地产还委托吉林省金利达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超标的查封资产进行了评估,吉林省金利达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4月8日出具了【2024】第Z034号资产评估报告书一份,对查封的资产估价值为:1.万鸿公司22项房产:67.836.264.00元;2.吴庆艳1项房产:1.223.388.00元;3.许兆文2项房产:1.035.286.00元;三项合计为:70.094.940.00元。

7月25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吉林省益多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万鸿地产被查封部分房屋作出了评估报告,但这份评估报告和万鸿地产委托的评估作出的评估结果相差很大。

针对此评估报告,万鸿地产并不认可,遂向长春市中级法院执行局提出了异议。

万鸿地产认为,此评估技术报告未附,属于不完整报告。评估报告收益法取值没有确切依据而且与市场出入过大,地面上有收费停车场,企业本身也在租赁经营,收益法比较合适,取值应适中。

“成本法在运用的过程中依据不足,未看见房屋造价报告,土地基准地价已经过期。依据评估目的,收益法的预期收益及费用等相关事项数据误差过大,造成被执行房地产被低估而损害相关当事人的利益。”许兆文说,按照程序他们提出异议后,将会再申请专家评估。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接到万鸿地产的异议书后,于8月16日召开了听证会。

9月18日,万鸿地产又到长春中院执行立案窗口递交了《关于拍卖申请人地下停车位执行异议申请书》,法院已经受理。

许兆文表示,按照最高法的相关规定,执行案件应在6个月之内执行完毕,可万鸿地产纠纷一案3年来一直都未执行,被查封房屋法院不评估也拍卖不了,超标的查封给企业造成了严重的损失和后果。对此,万鸿地产向长春中院递交《关于对原源法官执行本案进行回避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