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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靖西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与公诉人、人民陪审员一同来到靖西市果乐乡某村,将法庭“搬”到被告人家中,开庭审理一起涉嫌诈骗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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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得知被告人黄某某肢体障碍、行动不便,难以到院参加庭审。为最大限度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严格履行案件审理程序,承办法官决定采取巡回审判的方式,组织公诉人、人民陪审员到被告人家中进行庭审。庭审现场,合议庭成员、公诉人、书记员等依次而坐,组成了一个简易的审判庭,庭审过程严格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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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明,2022年,许某某和被告人黄某某在微信群上相识,并互加为好友。二人在网上交往期间,黄某某谎称其丈夫、家公已经过世,愿意与许某某成为男女朋友。随后,黄某某经常以本人受伤需要治疗、家公过世需要钱处理后事、小孩生病等家庭困难为由向许某某索要钱款。许某某多次通过微信向黄某某转账,金额共计4.7万元。2022年底,许某某打听到黄某某丈夫、家公并未去世,便在微信上质问黄某某,黄某某遂将许某某微信“拉黑”。许某某意识到自己受骗后,向公安机关报案。

庭审中,合议庭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围绕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法庭调查,公诉人、被告人双方在法庭主持下就该案的事实、法律适用等方面充分发表了意见。黄某某当庭认罪认罚。随后,审判长宣布休庭,该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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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审判庭“搬”到当事人家中,依法开展庭审活动,既是审判程序的要求,也是人民法院司法温情的体现,不仅保证了特殊情况下案件审理的顺利进行,也传递了司法温度,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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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 靖西市人民法院

作者丨喻之淼

编辑丨隆海亮

审核丨 黄 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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