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的提出」

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法院强制执行措施就会自动解除吗?

「法律解答」

错了。

倘若法院采取的执行措施时效已过,申请执行人未及时申请续封续冻,法院的强制执行措施才会自动解除。而限制高消费令、拉入失信名单没有期限限制,无需申请执行人申请续封续冻。

可见,一般情况下需要申请执行人同意并向法院申请,经过法院准许。

这就意味着需要解除哪些强制措施,需要在达成和解协议时予以明确,作为和解协议的目的和对价。

譬如罗永浩的真还传里,罗永浩与债权人签订的和解协议中通常会包含解除限制高消费的要求,理由在于罗永浩需要通过乘坐飞机、高铁、住酒店等方式进行商务宴请和谈判,从而更快的筹措资金用来归还债务。

进一步意味着,倘若双方私下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未经过法院,强制执行措施并不会当然解除。

这就意味着,倘若被执行人希望以履行债务为对价进而解除某项强制措施,和解协议经由执行申请人同意、法院确认更为适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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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言法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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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之焰,律师

上海国狮律师事务所

法律、工商管理双重背景。曾在上海市司法局以及上海市某区人民法院就职,从事审判工作六年以上,司法实践经验十年以上,知乎法律话题下优秀答主。

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实务操作经验,在上海市律协发表过多篇专业文章,多次接受界面新闻、北京商报等权威媒体采访。处理劳动争议、执行案件以及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民商事执行案件100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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