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并组织多名被执行人旁听,一名被告人被当庭宣判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2021年1月,江宁开发区法院一审判决江苏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向南京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人民币84.9万元并承担利息损失;被告人曹某某对酒店管理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酒店管理公司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当年12月,该案进入执行阶段。在执行过程中,曹某某作为酒店管理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和实际经营人,为避免资金进入公司账户被划扣,在与其他当事人的另一起案件中,与被告一方私下达成和解,主动放弃部分金额,要求对方向其亲友账户打款人民币115万元。该款项到账后,曹某某明知酒店管理公司及其本人均有应向装饰工程公司支付欠款的生效判决未履行,仍将该笔款项用于个人消费等,致使生效民事判决无法执行。2022年5月,江宁开发区法院裁定终结该民事判决书的执行程序。

基于以上事实,江宁开发区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被告人曹某某有期徒刑一年。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本案是一起较为典型的被执行人利用他人账户隐藏、转移资金,致使生效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拒执犯罪案件。”江宁开发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张雨青介绍,本案中曹某某的行为致使生效的民事判决无法执行,符合刑法第313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情形,因此应以拒执罪对其严厉制裁。

今年5月,江宁开发区法院与江宁法院联合签署《执行联动协作机制》,两院在执行资源力量、执行案件信息和执行协作机制等方面形成了一系列的互通共享。江宁开发区法院执行局局长张伟介绍,该院专门成立集中打击拒执犯罪专项行动工作专班,积极加强执行局和刑庭的联络沟通,多次对收集整理的拒执线索进行会商,明确打击拒执重点案件,为移送公安机关立案夯实基础。目前,已移送线索7件,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完毕2件,判决1件,其他案件正在审查处理中。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万承源

校对陶善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