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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24年5月3日,张某某通过抖音平台认识周某,6月1日双方添加微信后磋商达成购买蝌蚪的合意,约定发货方式为空运,张某某先后支付预付款、尾款及运费共计17000元。然而,蟾蜍饲养公司受周某指示通过顺丰快递(陆运)发货。6月4日,张某某在快递网点签收第一批货物,回家开箱后发现蝌蚪死亡,次日拒收第二批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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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张某某与蟾蜍饲养公司、周某就退款、补发协商未果诉至法院。

裁判结果

民权法院经审理认为,周某未按约定空运发货构成违约,应承担货物损失责任。张某某与周某沟通达成合意且向周某支付货款运费,故合同相对方为张某某与周某,蟾蜍饲养公司不是适格被告。张某某对第一批货物先签收后验货,应承担部分责任。综合考量,法院酌定周某承担70%责任,返还张某某11900元。

法官说法

首先,当事人应按约定全面履行义务。周某承诺空运却以陆运发货,违反合同约定,导致货物在炎炎夏日的货车车厢内长途运输,极有可能造成大量死亡,应承担主要责任。其次,关于合同相对方的确定,张某某全程与周某沟通并支付款项,与蟾蜍饲养公司无交集,故周某应承担违约责任。对于张某某的签收行为,虽其辩称无现场验货条件,但作为熟悉网络购物规则的年轻人,明知网购活体蝌蚪有风险,应更加谨慎,先签收后验货的不利后果应由其承担部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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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购物在群众生活中日益普遍,此类纠纷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网络购物合同中发货方式等约定的法律事实认定需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容易产生混淆。本案适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合同履行、违约责任及标的物风险承担等规定,明确了双方的责任划分。提醒广大消费者,在网络购物尤其是购买活体商品时,应谨慎验货签收,明确合同相对方,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商家也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避免因违约行为引发纠纷。

来 源:民权县法院

供 稿:王玉玺、杨康佳

审 核:赵传保、李会军

编 校:赵鹏博、贾共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