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是非常宝贵的资源,同时也是农民老百姓赖以生存的基础,但随着国家的不断发展,各种大型项目的建设都需要用到土地,因此,在城市不断发展的境况下,不少老百姓的房屋、土地也因公共利益需要被征收。

虽然征收是促进城市发展的重要手段,也是避不可免的,但从原则上来说,项目用地在征收过程中也要保障被征收人的各项权益,给予被征收人合理、公平的拆迁补偿。而作为被征收人,在遇到土地征收、房屋征收时,也要对征地拆迁事项有所了解,包括是谁组织的征收、征收目的是什么等等,只有做到知己知彼,才能百战不殆,被征收人才有可能拿到合理的补偿。

那么,被征收人需要了解哪些事项呢?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首先要知道征收是由谁组织的,也就是征收主体是谁

土地征收、房屋征收不是谁都可以组织的,如果谁都可以组织征地,那就会出现很大的问题。所以《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对谁可以组织实施征收工作作出了明确规定。根据《土地管理法》中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规定,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从上述的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到,在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一般征收主体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而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时,征收主体是地方市人民政府。也就是说,只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才可以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申请土地征收,县级以下地方部门是没有权力实施征收的。

实践中,如果征收是由乡镇人民政府或是街道办事处,甚至是由村委会牵头组织实施的,那征收肯定是不合法的。总归一句话,在遇到土地征收时,审查征收主体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是尽量避开征地拆迁纠纷的第一步。

其次要看征收方发布的方件是否合法

一般只要确定了征收范围,那么,相关部门就需要在征收范围内以书面的形式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征收公告以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房屋搬迁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文件。

这里需要提醒大家一下,征收方发布这些文件之后,被征收人一定要审查他们的合法性,包括文件中有没有具体内容,比如有没有具体的补偿标准、征收目的等内容,同时还要看有没有具体的落款日期和相关部门的红章,如果没有,那说明该文件就是不合法的,或者说是不符合法律法规的,此时作为被征收人就需要提高警惕了。

再者就是补偿协议的签订

遇到土地征收以后,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环节对被征收人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一般情况下,协议的签订应当是建立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如果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之前,被征收人与征收方已经就补偿事宜协商好了,并且所有的事项也都已经落实到了补偿安置协议上面,那么被征收人在审查无误之后则可以签上自己的名字。

这里需要提醒大家一下,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之后,被征收人手里需要持一份协议原件,如果没有协议原件,日后一旦征收方毁约、违约不对自己任何补偿安置时,那么此时,因手里没有协议原件,就会把被征收人置在非常被动的地位上。

另外,对于补偿安置协议上面什么都没有写的,广大被征收人一定要拒绝,尤其是没有将具体的补偿数额、安置房位置、面积、违约责任等事项没有明确在协议时,被征收人一旦签订,那么就会对自己非常的不利。

所以,大家在签订补偿协议时,一定要注意空白协议的签订,而对于已经就补偿事宜协商好,且具体的补偿数额也明确在了协议里的,被征收人在签订该补偿安置协议时,还要再仔细查看一遍,避免因自己的疏忽,导致自己拿到的补偿比别人少。

总之凯诺律师最后想要告诉大家的是,征地拆迁事关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所以一旦遇到拆迁补偿不合理,征收程序不合法等问题时,一定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避免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