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赏公告]枣庄市山亭区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 公告通知 #
为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严厉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违法犯罪行为,营造诚信社会环境,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希望知其财产线索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
执行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许锡柯与被执行人李子庆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李子庆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许锡柯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李子庆,男,1991年6月14日出生,汉族,住枣庄市山亭区山城办事处南岭村94号,公民身份号码:370406199106140015。
未执行标的额245489元及利息
悬赏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案执行完毕止
此期间案件执行完毕,悬赏即终结。
悬赏金额: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使得案件得以执行的,申请执行人自愿从实际执行到位款项中给予举报人5%的奖励。
举报电话:张法官0632-8868007、刘法官0632-8823066
举报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本院将对提供线索人员的身份信息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严禁打击报复。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枣庄市山亭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五日
法律支持丨刘彤 15863205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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