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作出裁定,正式受理青岛胶州南关建安股份有限公司对海丰轮胎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根据裁定书(2024)鲁07破申15号,该案件已移交法院进行审理。随后,山东省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11月1日发布决定书(2024)鲁0792破3号,指定山东国宗律师事务所作为海丰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的管理人,刘国增被任命为管理人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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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院规定,海丰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的债权人需在2024年12月12日前向管理人提交债权申报,明确债权的数额、是否有财产担保以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附上相应的证据材料。若债权人在此期限内未能申报债权,他们仍可在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需自行承担相关费用。根据法律规定,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将无法行使权利,但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同时,海丰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法院已确定于2024年12月23日上午9时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届时将讨论海丰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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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事件标志着海丰轮胎股份有限公司正式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对轮胎行业产生了一定影响。在当前轮胎市场竞争激烈、成本压力增大的背景下,海丰轮胎的破产清算案件将为行业提供重要的参考和警示。行业分析师指出,轮胎企业需要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市场竞争力,以应对日益严峻的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