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慈利县人民法院龙潭河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因产品质量问题形成的“三角债”纠纷案件,案件承办法官通过积极协调,实现从纠纷“三角”到共赢“三角”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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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某环保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自动化控制系统研发、安装、销售经营等业务的企业。2022年8月,原告邓某与被告湖南某环保节能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代理合同》,被告授权原告邓某作为张家界地区某节电稳压工程总代理商。后经邓某介绍,案外人湖南某饰品有限公司作为购买方与原、被告签订了三方《销售合同》,合同对三方所需货物、货款以及权利义务进行了约定。
  在此之后,湖南某饰品有限公司发现节电设备达不到预期效果,便找到原告邓某寻求解决办法。邓某因此找到被告湖南某环保公司,湖南某环保公司承诺增加设备后可达到预期的节电效果。在湖南某环保公司的建议下,原、被告双方再次签订了《双方协议》。2022年8月,因增加设备后的节电效果还是不够理想,湖南某饰品有限公司便找到原告邓某,要求其返还货款。为此,邓某便找到湖南某环保公司,在与该公司屡次协商未果后,邓某将其起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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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案后,承办法官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当即联络双方当事人了解案件事实。从与原告邓某的沟通中,承办法官了解到如邓某不尽快退还货款,案外人湖南某饰品有限公司将会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考虑到本案涉及“三角债”如通过诉讼程序处理,则邓某不仅为本案原告,还有可能为另案的被告,如此一环拖一环,疙瘩就更加难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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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及时化解这起“三角债”,承办法官打破常规思维,从外围入手,采取“一案双调”方式,将案件调解现场搬至案外人湖南某饰品有限公司的厂房中,旨在让三方当事人面对面做一次开诚布公地交流。
  一案“调” 两案“结”
  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凭着多年的基层工作经验从法律规定、诉讼成本、企业商誉等角度出发,释法说理,阐明利害,促成三方心平气和地沟通解决问题,最终三方达成和解协议。该起“三角债”的成功化解实现了从一案“调”到两案“结”,也达到了案结事了,事了人和的社会效果。
(来源:慈利法院 作者:宋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