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148期】

“双方当事人都能听清楚吗?画面清楚吗?请双方当事人保持网络畅通......好的,现在开庭!”。

近日,汝城县法院线上开庭审理了一件定金合同纠纷案,原告赵某某出于经营需要联系被告李某某协助“拓客”,并应被告要求汇款6000元作为定金,之后“拓客“业务没有开展,赵某某多次催促李某某返还定金,李某某拒不返还,赵某某遂诉至法院。

拓 客

“拓客”是指企业、商家或服务提供者通过各种营销、推广、合作等手段,主动去开发新客户、拓展客源,增加业务量和市场份额的商业行为,其目的是让更多的潜在客户了解并使用自己的产品或服务,从而实现盈利增长和业务发展。

承办法官查阅案件材料后,认为该纠纷事实比较清楚,争议不大,同时了解到赵某某远在黑龙江,李某某人在广州,双方均路途遥远,来往不便,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法官决定对该案采取“云上法庭”平台线上庭审的方式进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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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中,被告称:“原告请我给她位于杭州市的某某养生馆拓客,我方订好机票后,她又说不拓了,当时我念及旧情答应退还,之后,原告态度实在不好,我就拒绝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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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理查明,赵某某与李某某通过微信聊天,达成李某某为赵某某拓客,赵某某支付6000元定金的口头协议,赵某某支付定金后,因李某某不能按时履约,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构成根本违约,故赵某某要求李某某返还定金有事实依据也符合法律规定,法院判决李某某返还定金6000元,判决书送达之后,双方均未上诉。

下一步,汝城法院将充分运用信息化、数字化等智慧法院建设成果,对符合条件的案件积极推进线上开庭,最大限度减轻当事人的诉累,实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的便民司法目标。

法官说法

本案中,赵某某要求李某某返还定金,事实比较清楚,争议不大,双方均同意线上开庭,具备适用在线诉讼的条件。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为方便当事人诉讼,人民法院根据案情决定是否适用在线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经当事人同意,民事诉讼活动可以通过信息网络平台在线进行的,与线下诉讼活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第二十一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案件,应当根据当事人意愿、案件情况、社会影响、技术条件等因素,决定是否采取视频方式在线庭审。”

温馨提示:申请线上开庭步骤

法院受理案件后,需自行向法院提交线上开庭申请书;

一、在微信小程序“出庭”中完善个人信息,需实名认证;

二、审判组织确定开庭日期、审判庭后,在庭审加入模块中未开始处找到案件进入庭审。

「供 稿」陈伟进

「编 辑」谭 娟

「一 审」唐盼霞

「二 审」胡敏刚

「三 审」张 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