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昔人君将举大事,则谋及乃心,谋及卿士、庶人、卜筮”,在处理某些事务时,皇帝可以根据自己的想法进行决策,也可以向其他人员咨询再做出决定。那么金国皇帝在无法自己进行交聘决策时也会向官员进行咨询,根据官员提供的建议,皇帝最终做出决策。
这种方式,也就是皇帝通过“垂询”的方式,来获得相关交聘事务的资料与建议并最终做出交聘决策。天辅二年(1118),马政出使金国,与完颜阿骨打商议共伐辽国一事,阿骨打与粘罕(完颜宗翰)、阿忽、兀室(完颜希尹)商议数日后“遣使同马政”前往宋朝。在经过讨论后,金国作出了遣使与北宋建立交聘关系的决定。
大定十年(1170),夏国国主李仁孝上表金世宗,希望能够将国家一分为二,将另一半送予大臣任得敬。金世宗就此事“问群臣”,《金史·西夏传》记载“世宗以问宰相”。关于这一问题“群臣多言此外国事,从之可也”,也就是大部分的官员认为此事无需详细调查,听从西夏自己决定就可以了。皇室外戚、时任尚书令的李石便赞同这一观点,认为“事系彼国,不如许之”。而纥石烈良弼与金世宗持同一观点,认为西夏“劫于权臣耳”,“此非是仁孝本心,不可从”。
金世宗甚至提出“若彼不能自正,则当以兵诛之,不可许也”,也就是说,如果夏国王无法阻止任得敬窃国之举,金国就要发兵帮助夏国阻止任得敬窃国。金世宗最终下诏给夏国主,表示要遣使询问让国一事并“却其贡物”。大定十一年(1171),高丽国王王晛上表,打算把国王王位让给其弟王晧,“大略称先臣楷遗训传位于弟,又言其子有罪不可立之意”,“上疑之,以问宰执”。
此时的丞相纥石烈良弼认为“让国非王晛本心”,并提出了此事的四个疑点,“晛止一子,往年生孙,尝有表自陈生孙之喜,一也”。右丞孟皓认为“当询彼国士民,果皆推服,即当遣使封册”,这一观点基本与西夏让国任得敬一事大部分的臣子意见是一致的,也就是不深究真假,由其国家自己决定。最终金世宗“却其使者,而以诏书详问王晛”,同时派吏部侍郎完颜靖为宣问王晛使。
完颜靖在高丽根本没有见到王晛,询问的诏书也是交给了王皓,并带回了“晛表附奏,其言与前表大概相同”。金世宗以此事再“问大臣”,皆曰“晛表如此,可遂封之”,既然已经收到了王晛的让国表,那么也就可以同意其请封了。此时,丞相纥石烈良弼也不再坚持之前的观点,其与平章政事完颜守道认为可以等王皓“祈请”之后即可行册封之礼。
西夏王的“让国”和高丽国王的“让位”,这两件来金交聘事件,既有相似之处,也有不同之处。双方都存在将国家最高权力进行转移的要求,但是西夏的“让国”是让与臣子,而高丽的“让位”,则是让给自己的弟弟。
对于西夏,是从此与金国的交聘关系有可能发生变化,也就是以后不仅有个西夏国,还有个任得敬势力,将会与金国进行交聘往来。而实际上,大定八年(1168)李仁孝所遣的谢恩使已经以任得敬的名义给金国带来了礼物,只是金世宗并没有接受任得敬的礼物。这次的“求封”,正是任得敬对金国进行的再一次的交聘试探。对于高丽,即使由王皓为国王,双方的交聘往来是不受影响的。
所以尽管金世宗与部分臣子都保持着怀疑的态度,并都曾经采取过相关的交聘行动,比如说派遣使臣、拒绝对方来使等来表明自己的态度,但是金世宗显然对于西夏“让国”的问题更为重视,乃至提出要出兵干预。
最终“夏国以诛任得敬遣使来谢,诏慰谕之”,最终西夏国王自己解决了任得敬问题,不仅用不到金国派兵处理,连金国询问此事的使臣都还没有出发。而高丽最终是王皓即位,即使“赵位宠求以四十州来附,其表果言王晧弑其兄晛”,但是金世宗也还是承认了王皓的地位,不仅没有影响双方的正常交聘往来,还帮高丽抓住了赵位宠派往金国的使臣徐彦等人。
大定十四年(1174),完颜璋为贺正旦使出使南宋。此次出使,发生了宋人因不同意皇帝起立接受金朝国书的“就馆夺其国书”事件。宋人夺书事件发生以后,金世宗以梁肃为详问使前往南宋进行询问。这时,金朝群臣“众议纷纷,谓凡午年必用兵”,有人认为这一交聘事件,代表南宋对金的交聘政策有可能发生由“和”向“战”的转变,而如果南宋有意挑起兵端,那么金也要考虑对宋交聘政策的变化。
结果,梁肃出使南宋后,与南宋交聘活动正常进行,宋朝皇帝起立接书,“如旧仪”,一场几乎引起两国战争的交聘事件烟消云散。随后,宋遣张子颜、刘崈为祈请使出使金国,“祈请”的内容就是希望能够更改南宋皇帝亲自起立接书的“授书仪”仪式。“帝意未决”,于是“上与大臣议”。
纥石烈良弼认为“宋国免称臣为侄,免奉表为书,恩赐亦已多矣。左丞石琚、右丞唐括安礼则认为“不从所请,必至于用兵”。金世宗采纳了纥石烈良弼等人的意见,并对石琚等说“卿等所言,非也。所请有大于此者,更欲从之乎”。不能因为害怕发生战争而在与其他国家或民族的谈判中一味让步,最后金宋的“授书仪”仪式“终不复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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