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1日,汉台区法院铺镇法庭联合铺镇新铺村村干部成功调解一起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纠纷。
许某和朱某为新铺村村民,二人相邻而居、关系融洽。2024年1月14日,朱某母亲不幸逝世,许某得知后第一时间赶往朱某家中吊唁并帮忙处理善后事宜。1月15日,天气突变下起小雨,许某主动提出帮忙在吊唁场地搭建雨棚,不料意外从手扶楼梯摔落,造成左股骨颈骨折,住院治疗13天。此后许某和朱某就赔偿事宜多次协商未果,原本的好邻居自此形同陌路、互不理睬。
双方僵持半年后,许某无奈之下将朱某诉至汉台区法院铺镇法庭,要求朱某赔偿各类费用共计95873元。铺镇法庭受理该案件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查阅证据资料并实地走访,全面了解案情详细情况。该案虽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但考虑到作为邻里纠纷,如不能妥善化解矛盾并修复邻里关系,后续可能将会衍生其他纠纷,承办法官便及时联系当地村干部,共同开展调解工作。
“老许,你热心帮忙是好事,受伤了给你赔偿那是自然,但是发生意外也跟你自己当时粗心大意有关系。老朱家里的情况不好你也知道,不是他不想赔,换位思考,给他点时间再想想其他办法,这么多年的关系了,多点理解和包容也是应该的,对吧?”
“老朱,你看家里去年出了这么大的事,老许可是二话没说就来给你帮忙,你们这么多年交情那确实没得说。现在受伤了人家也没有怪你的意思,想要个合理赔偿也是于法有据的。”
承办法官分别从法理和情理的角度出发,一方面结合法庭审理的义务帮工的案例向双方当事人普及相关法律规定,明确法律关系和赔偿标准;一方面与村干部共同引导双方人念及邻里情谊,放下成见、互相理解,心平气和地协商解决纠纷。最终,经过4个小时的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就赔偿事宜达成调解协议,朱某现场履行了部分赔偿款,剩余赔偿款通过分期方式履行。两位老邻居握手言和,一场邻里间的义务帮工纠纷至此得以圆满化解。
供稿:董雪钰 郑 真
编辑:郑 真
校对:郑 真
审核:王 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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