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世纪80年代,国家相继建立了住院预交金制度和门诊预交金制度。当前,我国基本医疗保障制度逐步健全,群众医疗保障覆盖和保障水平大幅度提升,信息技术不断发展,医院精细化管理能力持续增强,预交金的相关作用逐步减弱。针对这一实际情况,2025年3月28日,国家卫健委财务司发布了《关于规范公立医疗机构预交金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了“取消门诊预交金”“降低住院预交金额度”“提高住院费用结算效率”“鼓励探索多元化‘先诊疗后付费’就医新模式”“充分发挥医保基金保障作用”五点要求。本文将就相关要求进行解读,探讨实施路径。
门诊预交金差异化考量:平衡效率与公平
《通知》要求自2025年3月31日起,公立医疗机构要全面停止收取门诊预交金,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存量门诊预交金的资金清算、退款。公立医疗机构要加强对存量门诊预交金退费受理、审核、确认、退款等全流程的监管。
但仍针对急诊、急诊留观、门诊手术、急诊手术等情形,以及老年人等确有门急诊预交资金需求的群体,在患者自愿的前提下,保留了门诊预交金,不过收取标准需报属地卫生健康(中医药、疾控)行政部门备案。这一差异化设计体现了政策制定者对医疗场景复杂性的深刻理解。
急诊与门诊手术患者往往需在短时间内完成多次缴费(如检查、药品、手术等),若完全依赖“实结实付”,可能因缴费窗口排队延误治疗时机,保留预交金可简化流程,保障医疗连续性。部分老年人群体受限于数字鸿沟,或习惯于过往的支付习惯,对移动支付、电子医保凭证等新型结算方式接受度较低,保留预交金既尊重其就医习惯,又避免因操作困难导致的就诊中断。建立制度衔接的缓冲机制,通过“患者自愿”原则和属地备案管理,既避免“一刀切”带来的不便,又为医疗机构预留了灵活调整空间,体现了政策的人性化与灵活性。
住院预交金管理科学转型:粗放式到精细化
《通知》要求参考同病种前3年度实际发生的次均住院费用和个人自付费用,合理确定住院预交金额度,医保患者住院预交金额度降至同病种同保障类别个人自付平均水平,自2025年6月30日起执行。
这一改革倒逼医院加强数据治理能力的建设,建立病种费用数据库,整合历史诊疗数据与医保结算信息,通过大数据分析测算合理预交金区间,并对常见病种预交金收取额度进行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医院还可以建立预交金动态预警系统,结合患者信用评分(如医保信用等级)调整额度,例如,对信用评分低于600分的患者,系统自动触发预交金上浮机制,降低风险,同时通过DRG/DIP支付方式改革,降低药耗成本占比,为预交金进一步下调提供空间。
住院费用结算优化:效率提升到信任重构
《通知》要求各地要指导公立医疗机构优化住院预交金交纳、住院费用结算流程,全面提升管理效率。原则上,公立医疗机构要在患者出院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住院费用结算,逐步实现24小时内结算。这一规定不仅是技术升级的体现,更是重塑医患信任的关键举措。
为实现通知中这一目标,公立医疗机构要加强内部信息化改造,实现科室间信息互通,并持续改进内部工作流程,积极探索运用信息技术,推行“一站式结算”“床旁结算”“线上结算”等便民措施,保证住院费用明细的公开透明,费用结算的快捷便利。缩短结算周期可减少患者垫资负担,尤其对经济困难群体意义重大。通过“线上结算”实时推送费用明细,也减少因信息不对称引发的纠纷。
“先诊疗后付费”政策:实施痛点与优化建议
《通知》要求各地对脱贫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易返贫致贫人口等已出台“先诊疗后付费”等相关政策的,要及时做好就诊患者的身份识别和个性化管理服务,督促指导公立医疗机构落实到位,当前各地实践存在的痛点和优化建议如下:
患者身份信息需跨部门(卫健、民政、医保)核验部分地区数据更新滞后造成的信息孤岛问题,建议建立全国性医疗信用信息平台,实现身份信息与信用数据实时共享。虽然目前欠费率低于5%,但部分经济欠发达地区仍面临资金缺口的兜底压力,可以尝试探索“医保预付+财政专项”组合补偿机制,缓解医疗机构垫资压力。目前缺乏全国统一的信用评价标准,各地“各自为政”,如杭州“钱江分”与郑州“商鼎分”互不认可,影响异地就医衔接,可以推广“信用就医+家庭共济”模式。
信用就医模式:探索与风险防控
《通知》要求各地医疗保障部门要加快实施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支付方式改革,支持公立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落实医保预付金管理办法,帮助定点医疗机构缓解资金周转压力。通过医药集中带量采购,降低公立医疗机构药耗成本。加快推进医保移动支付。提升医保基金结算效率,缩短医保基金结算时间。推动建立健全参保人员信用管理制度和失信惩戒机制,加强风险管理。
《通知》鼓励医疗机构依托个人征信体系探索信用就医,其核心逻辑是通过信用评估替代资金担保,目前国内已形成城市公共信用、银行授信、保险兜底、第三方支付平台四种主要模式。
各种模式都有其客观存在的缺点和隐患,城市公共信用模式以政府信用背书,按信用分划分授信额度,优势在于风险低但覆盖范围有限;银行授信模式中患者签约银行获得额度,依赖金融机构风控能力,推广难度较高;保险兜底模式中,平台购买保险产品覆盖患者的欠费风险,但可能增加患者成本;第三方支付平台模式依托芝麻信用等快速授信,但存在数据隐私争议,也可能因为虚假信用信息影响评级。而且一旦大面积推广信用就医模式后,如果出现区域性逃费潮,可能会冲击现有医保基金安全。
为解决以上问题,建议在国家层面建立全国统一的信用就医信息共享平台,打破数据孤岛,设置信用就医“熔断机制”,对高风险患者自动切换至传统支付模式,并加强患者教育,明确告知信用违约的后果。
结语
《通知》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医疗支付体系进入深度改革期。从取消门诊预交金到探索信用就医,每一项政策调整都需平衡患者体验、医院运营与医保可持续性。未来需进一步强化部门(如卫健、医保、金融)协同,通过技术创新(如区块链存证)和制度优化(如风险共担机制),实现医疗服务从“费用结算”向“权益保障”的转型升级。唯有如此,才能真正践行“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发展理念。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