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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的由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4.5.1施行)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但2020年12月29日公布的修正版中将此条予以删除。
此外不管是2010年7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第十六条规定,还是2021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都没有关于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何误工损失等费用的规定。
由此,实务中对主张此项目的法律依据就产生了争议,部分法院认为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应当以法律明确规定的为准,既然最高人民法院已经将此项目删除,那说明此赔偿项目并非法定的赔偿项目,且应当包含在丧葬费中;也有部分法院认为,《民法典》并未明确规定受害人家属为处理丧葬事宜产生的实际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不属于赔偿范围,且司法解释的条文删除并不代表此项目不属于人身损害赔偿项目,此项目属于因侵权行为而产生的合理损失,根据损失填补原则,应当得到支持。
本文试着整理各地法院的不同生效判例以及审判指引,来看看各地区法院对上述争议的认定观点,供读者同仁学习参考,如有不妥之处,欢迎斧正。
一.支持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相关费用的观点及判例
01. 最高人民法院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费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应当继续支持赔偿。”
【法官观点】“目前立法机关对上述争议费用是否继续支持赔偿尚未有明确态度,人民法院可暂依照《民法典》第1181条第2款“被侵权人死亡的,支付被侵权人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人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费用,但是侵权人已经支付该费用的除外”的规定,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予以支持。”
【观点来源】《中国应用法学》2022年第4期《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两次修改与重点解读》节选,作者:潘杰,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二级高级法官
02.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法典》列举的赔偿项目,仅是几种比较典型的费用支出,实践中并不仅限于这些赔偿项目,只要是因为治疗和康复所支出的所有合理费用,都可以纳入赔偿的范围。”
【裁判要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该条所列举的赔偿项目,仅是几种比较典型的费用支出,实践中并不仅限于这些赔偿项目,只要是因为治疗和康复所支出的所有合理费用,都可以纳入赔偿的范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应当赔偿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误工损失等合理费用。”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0〕17号)删除了此项规定,但并不应就此推论为办理丧葬事宜而支出的交通、误工费用不属于人身伤害的赔偿范围。原审法院在综合考虑办理丧葬事宜时势必产生必要的交通、误工费用情况下,酌定予以支持并无不当。
【案例文号】(2021)豫民申8411号
03.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受害人近亲属支出的相关费用,应当根据具体情况来认定其合理性。”
【裁判要旨】考虑到被侵权人损失的具体情况,王海燕、曾至平、郑大兰、曾梦娜、曾帅主张交通费和误工费具有合理性,一、二审法院酌情支持的金额,亦无不当。二审法院确定的斌鲁通达公司与徐鹏程应支付丧葬费等金额,有事实依据。综上,结合相应的证据,围绕双方争议焦点,二审法院所作论述以及判决均无不当。
【案例文号】(2023)京民申2101号
04.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交通事故受害人死亡的,应当支持其近亲属请求侵权人赔偿处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合理费用。”
【法院规定】交通事故受害人死亡的,其近亲属请求侵权人赔偿处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合理费用的,应予支持。
【规定来源】《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指引》(粤高法发[2024]3号)第十四条
二.不支持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相关费用的观点及判例
01. 最高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中无为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的规定,当事人主张此项目无法律依据。”
【裁判要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原审判决依据上述规定支持了再审申请人关于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的相关请求。再审申请人关于为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的请求,缺乏法律依据。
【案例文号】(2023)最高法民申624号
02.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死者家属为处理本案交通事故误工费已被丧葬费所吸收,不应予以支持。”
【裁判要旨】死者家属为处理本案交通事故误工费已被丧葬费所吸收,且某乙公司原二审时亦主张该费用不应赔偿,故该项费用,不应予以支持。
【案例文号】(2023)闽民再412号
03.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误工损失等其他费用不再另行计算。”
【法院规定】统计部门未公布全社会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标准的,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省、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标准计算。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误工损失等其他费用不再另行计算。
【规定来源】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的指引》(浙高法审[2022]2号)第34条
04. 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民法典》及司法解释的规定中均无关于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的规定,当事人主张无法律依据。”
【裁判要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中的赔偿项目并未列举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亦未使用“等”字这种可以作扩大解释的立法技术,因此,应理解为除了生前的相关费用外,涉及死亡的赔偿项目就是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而修订后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此亦无相关解释。凌某友等主张办理丧葬事宜产生的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并无相关法律依据。
【案例文号】(2021)津03民终7953号
05.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民法典》中关于受害人死亡时赔偿权利人可主张的损害赔偿范围有明确规定,故对于死者近亲属处理丧葬事宜的误工费等主张缺乏法律依据。”
【裁判要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由此,该条已就受害人死亡时赔偿权利人可主张的损害赔偿范围有明确规定,故对于死者近亲属处理丧葬事宜的误工费、交通费的主张缺乏法律依据,不应予以支持。
【案例文号】(2023)京01民终11257号
06.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法典》的规定已经对原司法解释赔偿范围的规定进行了变更,当事人主张因办理丧葬事宜的交通费和误工损失,已无法律依据。”
【裁判要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该条款明确划定了赔偿范围,对原有司法解释进行了变更,没有再列出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本案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现当事人主张因办理丧葬事宜的交通费和误工损失,已无法律依据,上述费用或者损失已不再纳入人身损害的赔偿范围。
【案例文号】(2022)宁01民终3706号
结语
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的法律依据就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年版)》第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现修改后的司法解释已经将上述规定删除,上海闵行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何刚的意见为该条内容已经被《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吸收,根据该条规定,与死亡相关的赔偿项目有丧葬费何死亡赔偿金,该条文中并未使用“等”字,不存在扩大解释的使用余地。对此,应理解为受害人除生前发生的相关费用外,涉及死亡的赔偿项目仅有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上海一中院民事审判庭审判长何建认为:准确理解和正确适用法条的根本在于掌握民法解释原理和熟悉法律解释方法。丧葬费是否包括家属交通费和食宿费的问题,从文义上看,是不涵盖;从体系上看,司法解释曾将两者并列,侵权责任法和现在的侵权责任编均未规定,这并非立法的疏忽。因此,我们在解释时无需做不必要的目的性扩张将此涵盖。
因此,本文亦认为,不管是《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还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解释(一)》中,均没有处理丧葬事宜相关的费用,因此在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中没有此赔偿项目的情况下主张赔偿,不应得到支持。如果确系产生了大额的其他相关费用,可根据个案进行调整,以符合侵权责任的损失填补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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