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讯:依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新余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内容,中国人寿新余分公司因存在向投保人提供保险合同约定外利益以及未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的违规行为,被监管部门予以警告,并处以74万元罚款。

此外,相关责任人张勇(时任中国人寿新余分公司总经理)、游润平(时任中国人寿新余市渝水支公司经理)、章瑶(时任中国人寿新余市市区营销服务部经理)及彭根根(时任中国人寿新余分公司城镇营销服务部经理),均因涉及上述违规行为,分别被处以警告处分,并分别被罚款6万元、1万元、1万元及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