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发放贷款罪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刑事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民事赔偿责任:违法发放贷款的行为可能给金融机构造成经济损失,行为人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以下是一些违法发放贷款罪常见的犯罪行为及具体案例:

1.化整为零发放贷款

犯罪行为:违反大额贷款应当抵押担保和大额贷款审批权限的规定,将大额贷款分解成多个小额信誉贷款,由大额贷款客户收集小额信誉贷款客户信息,编造小额信誉贷款申请书、贷款调查报告,虚拟贷款资料,发放贷款。

典型案例:四川省甲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原党委书记、理事长宋某某,为帮助企业获得贷款,规避上级联社对企业贷款授信额度超过 4000 万元应上报进行风险审查的监管要求,将大额贷款分解为多笔不超过 4000 万元的小额贷款,向相关企业违法发放贷款共计 4.128 亿元,至案发,贷款本息逾期无法收回。

2.发放冒名贷款

罪行为:未依法对借款人身份条件进行严格审查,明知借款人和实际用款人不一致,仍发放冒名贷款。

典型案例:2011 年 2 月至 6 月,罗某担任甲银行壹支行行长期间,授意客户经理经办,审批同意刘某、武某冒用他人名义、虚构贷款用途、提供虚假贷款资料的贷款申请,违法发放贷款 7 笔共计 160 万元。

3.未严格审查资料发放贷款

犯罪行为:明知用款人提供虚假贷款资料,却未按规定对借款人借款用途、还款能力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违反贷款发放流程发放贷款。

典型案例:某银行信贷员张某利用职务便利,未严格审查贷款人资质、抵押物价值和还款能力,违规批准多笔贷款,私自篡改贷款条款,并将部分贷款资金转入个人账户。最终导致银行损失 1000 万元。

4.违规办理贷款手续

犯罪行为:在信贷受理、发放业务过程中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在担保人未到场的情况下办理贷款手续,未对担保人身份进行调查核实,违规发放贷款。

典型案例:某银行员工在办理贷款业务时,未要求担保人到场签字,也未对担保人身份进行核实,仅凭借款人提供的担保人信息就发放了贷款,后借款人无法偿还贷款,银行发现担保人信息虚假,造成了经济损失。

5.未严格审查抵押物发放贷款

犯罪行为:未严格审查抵押房产、土地、车辆权属、重复担保情况等资料,及未对担保人的担保能力、资信情况开展实质调查的情况下,发放贷款。

典型案例:江苏的袁某某与陈某某合谋,以浴室装修为由向银行申请助业贷款,提供陈某某名下已私下出售的四套房产作为抵押。银行在未严格核实抵押物状态的情况下,向袁某某发放贷款 190 万元。之后,袁某某将全部资金用于偿还个人债务,贷款无法收回。

6.杜撰授信报告发放贷款

犯罪行为:未对借款人资产情况、运营情况、财务资料、股东变更情况进行严格核查,杜撰与事实明显不符的授信报告,进而发放贷款。

典型案例:某银行客户经理为了完成贷款任务,在未对借款企业进行实地考察和详细调查的情况下,编造了一份虚假的授信报告,夸大了企业的资产和经营状况,导致银行向该企业发放了高额贷款,最终企业无力偿还,银行遭受损失。

7.听从领导违规发放贷款

犯罪行为:受单位领导安排或要求,不作贷前调查,违规审批发放,贷后对其贷款用途也不作检查,致使贷款逾期未收回。

典型案例:某银行支行员工在行长的要求下,对一些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客户发放了贷款,这些客户的贷款资料存在明显问题,但员工因惧怕领导权威,未进行严格审查和抵制,最终这些贷款形成了不良资产。

8.未履行职责发放贷款

犯罪行为:在发放贷款之前没有对借款人贷款信息进行实地核查、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评估,没有认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未与借款人订立书面合同,导致贷款逾期无法收回。

典型案例:中国建设银行庆阳分行原行长杨某,在 2014 年至 2017 年期间,违反规定,为百合公司和大洋公司违法发放贷款共计 2.8598 亿元。其存在贷前调查不尽职、贷时审查不严格、贷后检查不到位等问题,例如在百合公司贷款事宜中,通过私刻印章、安排他人冒充工作人员等违规操作发放贷款,且在后续贷款发放及管理过程中,未履行应尽职责,掩盖风险。

9.违规办理项目按揭贷款

犯罪行为:在办理项目按揭贷款过程中,违反相关规定,在未审核贷款申请资料中收入证明真实性,违规出具贷款人信用报告,发放银行贷款,致使贷款逾期未收回。

典型案例:某银行在办理某房地产项目按揭贷款时,未对借款人的收入证明进行核实,一些借款人的收入证明是虚假的,银行却违规为其出具信用报告并发放贷款,后来许多借款人无法按时偿还贷款,给银行带来了损失。

10.指导借款人虚构交易发放贷款

犯罪行为:违反国家及该行流动资金贷款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指导借款人虚构交易关系,伪造购货合同,虚构贷款用途,违规发放贷款。

典型案例:某银行信贷人员为帮助借款人获得贷款,指导其编造虚假的交易合同和贷款用途,以购买原材料为由申请贷款,实际资金被借款人用于其他高风险投资,最终贷款无法收回。

11.以新贷还旧贷、以贷收息

犯罪行为:为完成上级下达的收贷收息任务,通过以新贷还旧贷、以贷收息的方式为逾期还不上贷款本息的客户办理贷款,由贷款人本人在贷款凭证上签字、按手印,所贷款项不发放给贷款人本人,最终使贷款无法收回。

典型案例:某银行支行在年末为了完成收息任务,对一些已经逾期的贷款客户办理新的贷款,用新贷款的资金来偿还旧贷款的利息,而这些客户的实际经营状况并没有改善,新贷款最终也无法收回,导致银行的不良贷款率上升。

12.违规办理保理贷款业务

犯罪行为:在保理贷款业务中未严格调查核实卖方的生产经营情况、行业经验、过往贸易记录等,以及买卖双方之间的真实贸易往来情况及相关资料真实性;应收账款数额未达到保理贷款要求,伪造应收账款转让询证函,虚构应收账款数额,违规发放贷款。

典型案例:中国建设银行庆阳分行原行长杨某,在 2011 年 7 月通过私刻长庆油田资金结算中心印章、安排他人冒充长庆油田资金结算中心工作人员等违规操作,向百合公司发放国内保理贷款 1 亿元。

13.不认真审查借款人资格等发放贷款

犯罪行为:不认真审查借款人资格、贷款用途、还款能力,未入户调查,代替第二调查人签字,向虚假联保、编造贷款理由、改变贷款用途的借款户发放贷款,致使贷款逾期不能归还。

典型案例:某银行信贷员在办理贷款业务时,未对借款人进行入户调查,也未认真核实借款人的资格和贷款用途,对于一些明显不符合条件的借款人,通过代替第二调查人签字等方式违规发放贷款,最终这些贷款无法收回。

14.虚增借款人授信额度

犯罪行为:对交易关系及背景不核实,利用职务便利,擅自更改银行信贷系统内借款人承兑汇票的保证金数额,虚增借款人授信额度,导致银行以承兑方式发放的贷款无法收回。

典型案例:某银行员工利用职务之便,私自修改了借款人在银行系统中的承兑汇票保证金数额,虚增了其授信额度,使借款人能够获得更多的贷款,而这些贷款最终因借款人无力偿还而形成不良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