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甘某诉李某某、刘某保证合同纠纷案为切入点

审理法院: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案号:(2022)京0106民初18585号

入库编号:2024-08-2-104-001

观点:合同一方当事人刑事上构成诈骗罪,使另一方意思表示不真实;民事上构成欺诈,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一方享有撤销权的可撤销合同,并不必然导致相关联民事合同无效。被害人不行使撤销权,且不存在其他合同无效情形的,相关联民事合同有效,其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关键词:民事 保证合同 刑民交叉 刑民并行 从合同 受害人权益保护

一、问题的提出:刑民交叉场域中的规范冲突与价值平衡

在刑民交叉案件中,刑事犯罪与民事合同效力之间的法律评价冲突,始终是司法实践中的难题。本案涉及合同诈骗罪与保证合同效力认定的双重维度,集中展现了刑民交叉案件中的三大核心矛盾:其一,刑事欺诈与民事合同效力认定的规范冲突;其二,主从合同效力牵连性与独立性的法理博弈;其三,刑事退赔与民事赔偿的程序协调困境。法院通过"刑民并行"的裁判思路,实现了被害人权益保护与交易安全价值的衡平,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

二、刑民交叉场域下合同效力认定的规范逻辑

(一)刑事欺诈与民事合同效力的分层评价机制
根据《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仅赋予受欺诈方撤销权,并不直接导致合同无效。本案裁判严格遵循"刑民二分"原则,认定沈某的诈骗行为虽构成刑事犯罪,但民事层面仍需考察被害人是否行使撤销权。在甘某未主张撤销买卖合同的情形下,主合同效力得以维持,为从合同(保证合同)的效力认定奠定基础。这种分层评价机制既尊重了私法自治,又避免了刑事判决对民事法律关系的过度干预。

(二)保证合同独立性的司法确认
法院通过三重论证确立保证合同的独立性:首先,从意思表示真实性角度,排除保证人参与欺诈的故意;其次,依据《民法典》第682条确立保证合同的相对独立性(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最后,通过《保证(担保)书》中"单方不可撤销"条款的效力确认,强化保证责任的不可撤销性。这种裁判思路突破了传统从属性理论的桎梏,在刑民交叉案件中构建起特殊的效力认定规则。

三、刑民责任衔接的程序理性构建

(一)责任范围的精确切割技术
法院运用"款项流向追踪法"实现刑民责任的精准划分:将沈某实际取得的500万元纳入刑事退赔范围,而李某某截留的400万元(其中100万元属于保证责任范围,300万元构成不当得利)划入民事追偿领域。这种切割技术有效避免了重复受偿与责任遗漏,体现了"填平原则"与"过错相抵"的综合运用。

(二)执行协调机制的创新突破
裁判要旨第二项创设"执行扣减衔接规则",通过信息化执行系统实现刑事退赔与民事执行的自动抵销。这种机制既贯彻了刑事退赔规定,又符合执行抵销原则,在程序层面构建起刑民责任衔接的立体化解决方案。

四、代理思路的范式转换与策略选择

  1. 请求权基础的重构路径原告代理人突破传统刑事附带民事的思维定式,选择独立的保证合同之诉,成功避开刑事程序对民事请求权的不当限制。通过主合同效力维持、从合同独立性论证、保证期间计算规则的三维论证,构建起完整的请求权基础体系。
  2. 证据攻防的战术安排针对被告提出的保证期间抗辩,代理人精准锁定"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侵害"的时点,将刑事报案日(2021年6月)作为保证期间起算点,使诉讼时效应诉时仍处于有效期内。这种时点切割技术成为胜诉的关键突破口。
  3. 责任范围的限缩策略在刑事退赔已覆盖部分损失的背景下,代理人创造性提出"差额追偿理论",将诉求限定在刑事判决未处理的400万元,既避免与刑事程序冲突,又最大限度维护委托人权益,展现出高超的利益平衡艺术。
五、裁判规则的体系化启示

本案确立的三大裁判规则具有重要的类案指导价值:其一,刑民交叉案件适用"效力独立审查"原则,刑事犯罪不当然否定民事合同效力;其二,建立"刑民责任双向切割"机制,通过款项流向追踪实现责任精确划分;其三,创设"执行智能扣减"程序,借助信息化手段解决重复受偿难题。这些规则共同构建起刑民交叉案件审理的标准化操作流程。

结语
该案裁判展现了司法智慧在刑民交叉领域的创造性突破,通过分层评价机制、独立效力认定、程序衔接创新,实现了打击犯罪与保护私权的双重价值目标。其确立的裁判规则为类案处理提供了可复制的范式,标志着我国刑民交叉案件审理进入精细化、体系化的发展新阶段。未来需进一步完善刑民程序衔接立法,构建全国统一的执行信息共享平台,推动刑民交叉案件审理的规范化进程。

个人观点,AI 辅助

李元

李 元

高文北京 合伙人/律师

业务领域:经济犯罪的辩护与控告、刑事合规、涉外刑事法律服务及知识产权的刑法保护等。

李元律师有15年北京法院刑事审判经历,曾任审判长,审理了近千件刑事案件,积累了 大量的司法实践经验。其参与或主审的案件或重大复杂,或影响较大,如传销林地16.8亿元的某木业案、梁某数千万元诈骗案、隗某等29人非法组织卖血案、孙某某等人消防责任事故案等,办理了10余件因证据不足而由检察机关撤诉的案件,以及大量职务侵占、贪污、受贿、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类型案件。此外,还专门负责审理外国人犯罪案件。曾任北京朝阳区律协刑法委员会副主任,现任北京多元调解促进会调解员、北海国际仲裁院仲裁员。

游涛

游涛,世理法源--诉讼解决方案专家——高端法律咨询平台创始合伙人

业务领域:网络犯罪、金融犯罪、职务犯罪、知识产权犯罪、电信诈骗等刑事法律服务,以及数据、直播、娱乐社交等领域合规建设。

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理事,公安大学网络空间安全与法治协同创新中心研究员,北大法学院《金融犯罪与刑事合规》校外授课教师。

曾任北京市某法院刑庭庭长,从事审判工作十九年,曾借调最高法院工作。除指导大量案件外,还亲自办理1500余件各类刑事案件,“数据”“爬虫”“外挂”“快播”等部分案件被确定为最高检指导性案例、全国十大刑事案件或北京法院参阅案例。

曾任某网络科技上市公司集团安全总监,还为包括上市公司在内的多家企业完成全面合规体系建设以及数据安全、商业秘密、网络游戏、1v1、语音房等专项合规。

多次受国家法官学院、检察官学院、公安部、司法部的邀请,为全国各地法官、检察官、警官、律师授课;多次受北大、清华等高校邀请讲座;连续十届担任北京市高校模拟法庭竞赛评委。在《政治与法律》等法学核心期刊发表论文十余篇,在《人民法院案例选》《刑事审判参考》等发表案例分析二十余篇,专著《普通诈骗罪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