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是人民法院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在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义务时,强制其履行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的一种诉讼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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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法院查封的设备还能否继续使用?

陈欣哲律师解答: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允许被执行人在正常的生产范围内使用包括设备、存货等财产,但不得做出处分行为。

查封、扣押的财产不宜由人民法院保管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被执行人负责保管;不宜由被执行人保管的,可以委托第三人或者申请执行人保管。由人民法院指定被执行人保管的财产,如果继续使用对该财产的价值无重大影响,可以允许被执行人继续使用;由人民法院保管或者委托第三人、申请执行人保管的,保管人不得使用。

陈欣哲律师补充:

查封、扣押动产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控制该项财产。人民法院将查封、扣押的动产交付其他人控制的,应当在该动产上加贴封条或者采取其他足以公示查封、扣押的适当方式。查封不动产的,人民法院应当张贴封条或者公告,并可以提取保存有关财产权证照。查封、扣押、冻结已登记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通知有关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未办理登记手续的,不得对抗其他已经办理了登记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行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十条 查封、扣押的财产不宜由人民法院保管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被执行人负责保管;不宜由被执行人保管的,可以委托第三人或者申请执行人保管。

由人民法院指定被执行人保管的财产,如果继续使用对该财产的价值无重大影响,可以允许被执行人继续使用;由人民法院保管或者委托第三人、申请执行人保管的,保管人不得使用。

陈欣哲律师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国内TOP十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专注建设工程纠纷,公司法律顾问,企业合规顾问,民商事诉讼以及经济类犯罪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