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海关发布消息,近日,皇岗海关关员在福田口岸旅检大厅对出境旅客开展监管时,发现一名男性旅客经过海关监管区时未向海关申报,其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机检图像异常,遂对其进行拦截检查。经进一步查验,海关关员在该旅客随身所带的背包中查获疑似古钱币两袋,袋中钱币印有“景定元宝”“嘉泰通宝”等字样。后经广东省文物鉴定站鉴定,这58枚钱币为宋代铜钱,属于禁止出境的一般文物。
走私刑事辩护专业资深律师吴国雄(深圳)分析称:
1、《文物保护法(2024修订)》第七十八条规定:文物出境,应当经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指定的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审核。经审核允许出境的文物,由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颁发文物出境许可证,从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指定的口岸出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运送、邮寄、携带文物出境,应当向海关申报;海关凭文物出境许可证放行。
2、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走私文物罪的对象是珍贵文物(分一、二、三级),本案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将根据文物的等级来确定。本案涉案文物系一般文物,一般不构成走私文物罪,但价值超过五万元的,则仍有可能构成走私文物罪。
吴国雄(深圳) 海关法专业资深律师、走私犯罪刑事辩护专业资深律师,专注于走私犯罪辩护、海关争议解决、海关事务专项顾问。居于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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