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拆!拆!

刚刚苏州新一轮拆迁征地公告来了

涉及斜塘、青剑湖、太湖科学城

通安、北桥、黄桥、元和

越溪、甪直、城南、胥口等

覆盖园区、新区、姑苏区、相城、

吴中、吴江,一批市民身价即将大涨!

快来看看有你家吗?

园区

园区近日发布征收公告,涉及青剑湖、斜塘等板块,一起来看。

苏工园征补安置〔2025〕004号

征收范围: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唯亭街道青剑湖二社区、新类社区;斜塘街道锦塘社区、淞潭社区、淞涛社区、淞渔社区、新东苑社区。

拟征收土地公告范围调整:因现状调查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不符合征地要求,拟征收地块12、地块16-17调出,拟征收地块09、地块10、地块11、地块15 范围调整,面积核减0.0747公顷,地块 09调整为地块 09和地块 26,地块10调整为地块10和地块 27,调整情况详见附图2。

土地现状: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士地现状如下:

征收目的:本次征收地块01、地块03、地块06-11、地块13-地块15、地块18-地块24、地块26、地块27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的情形。

高新区近日发布征收公告,涉及太湖科学城、通安、东渚街道等板块,一起来看。

1、2025-024号地块

征收目的:“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

征收范围: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通安镇通安村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2、2025-023号地块

征收目的: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

征收范围: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东渚街道茅山村范围内。拟征收土地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3、2025-022号地块

征收范围: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镇湖街道秀岸村、西村村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征收目的: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

4、2025-011号地块

征地范围: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通安镇颜家村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土地现状: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

征收目的: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

5、2025-020号地块

征收目的: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

征收范围: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东渚街道龙山村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6、金融小镇A片区(CP320505-2021-01-07)

基本情况:本次方案对《苏州高新区(虎丘区)2021-01 号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中的 07 号片区(金融小镇A 片区)进行调整,片区位于东渚街道,片区调整前后范围示意图详见附图(成片开发范围以最终批复为准)。

调整原因:本次开发片区的调整,是根据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了优化,为保障片区协调发展,需对已批复的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进行调整。

调整方案合规性:按照《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21〕15 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深入推进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24〕939 号)等文件及其相关要求,已实施征地的地块未调出片区范围。调整后的片区参照原报批程序,严格按照成片开发编制要求及上报要求进行编制。调整后的片区已与 — 2 — 《苏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苏州高新区(虎丘区)“三区三线”成果及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有效衔接。

结论:《苏州高新区(虎丘区)金融小镇A 片区(CP320505-2021-01-07)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调整方案》符合自然资源部土地征收成片开发的标准,符合《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21〕15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深入推进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24〕939 号)等文件关于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调整的相关程序。

姑苏区

拆迁征收一直备受关注。

古城寸土寸金,

近日,姑苏区人民政府公布了多条最新公告,其中涉及了多个小区的搬迁,我们一一看看详情:

1、姑苏拟征告〔2025〕3号

征收目的: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

征收范围: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白洋湾街道民主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新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2、姑征补安置〔2025〕1号

征收范围: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白洋湾街道富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土地现状: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

征收目的: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

3、阊门及金门段古城墙解危工程项目

征收涉及:住宅约4户,总建筑面积约138平方米。

征收范围:东至专诸巷,南至民居(专诸巷71号),西至阊门古城墙,北至民居(专诸巷77号)。

4、姑苏区小河浜区域

征收范围:小河浜1号、小河浜2号、小河浜3号、小河浜3-1号、小河浜3-2号、小河浜4号、小河浜5号、小河浜6号、小河浜7号、小河浜8号、小河浜10号平房、小河浜11号、小河浜12号、小河浜13号、小河浜14号、小河浜14-1号、小河浜14-2号、小河浜14-3号、小河浜14-4号、小河浜15号、小河浜15-1号、小河浜15-2号、小河浜15-3号、小河浜15-3号楼层、小河浜15-4号、小河浜15-5号、小河浜15-7号、小河浜15-8号、小河浜15-9号、小河浜15-10号、小河浜16号、小河浜17、小河浜17付、小河浜17-1号、小河浜17-2号、小河浜17-5、小河浜17-6、小河浜17-7号、小河浜17-8号、小河浜18号、小河浜18号付、小河浜19号、小河浜19号付、小河浜19-1号、小河浜19-2号、小河浜19-3号、小河浜19-5号、小河浜20号、小河浜20-1号、小河浜20-2号、小河浜20-3号、小河浜20-4号、小河浜20-5号、小河浜21号付、小河浜21-1号、小河浜21-2号、小河浜21-3号、小河浜21-5号、小河浜22-1号、小河浜22-2号、小河浜22-3号、小河浜22号、小河浜23付、小河浜23-1号、小河浜23-3号、小河浜23-2号、小河浜23-4号、小河浜23-5号、小河浜23-6号、小河浜23号、小河浜24-1号、小河浜24-3号、小河浜24-2号、小河浜24-4号、小河浜24-5号、小河浜24号、小河浜24号付、小河浜25-1号、小河浜25-2号、小河浜25-3号、小河浜25-4号、小河浜25-5号、小河浜25号、小河浜26-1号、小河浜26-2号、小河浜26-3号、小河浜26-4号、小河浜26-5号、小河浜26号、小河浜26号付、小河浜27-1号、小河浜27-2号、小河浜27-3号、小河浜27-4号、小河浜27号付、小河浜27号、小河浜28-1号、小河浜28-2号、小河浜28-3号、小河浜28号、小河浜28付、小河浜29-2号、小河浜29-3号、小河浜29号付、小河浜29号、小河浜29-1号、小河浜30-1号、小河浜30-2号、小河浜30-3号、小河浜30-4号、小河浜30-5号、小河浜30-6号、小河浜30-7号、小河浜30号、小河浜31-1号、小河浜31-2号、小河浜31号、小河浜32-4号、小河浜32号、小河浜33号、小河浜34-2号、小河浜34-3号、小河浜34-4号、小河浜34号、小河浜35-1号、小河浜35-2号、小河浜35号、小河浜36-1号、小河浜36-2号、小河浜36号付、小河浜37-1号、小河浜37-2号、小河浜37-3号、小河浜37号、小河浜38号(上述门牌如有出入,以征收红线确定范围为准)。

该项目共计征收住宅约140户,面积约14650平方米(含未经登记建筑面积)。

征收补偿方式

  1. 住宅房屋
  • 安置房源:金秋家园、惠宇华庭等小区(差价按评估价结算)。附属物不参与调换。
  • 评估价:22459元/㎡
  • 额外奖励:若书面承诺放弃基本居住保障,可获房屋价值(不含装修、附属物)的25%奖励
  1. 搬迁补偿费:≤40㎡:700元/户;每增40㎡+700元。整厂迁移或设备搬迁协商或评估确定。
  • ≤40㎡:700元/户;每增20㎡+200元,上限1400元。

原文如下:

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对小河浜地块综合改造项目(非成套房区域)征收红线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一、征收范围:

小河浜1号、小河浜2号、小河浜3号、小河浜3-1号、小河浜3-2号、小河浜4号、小河浜5号、小河浜6号、小河浜7号、小河浜8号、小河浜10号平房、小河浜11号、小河浜12号、小河浜13号、小河浜14号、小河浜14-1号、小河浜14-2号、小河浜14-3号、小河浜14-4号、小河浜15号、小河浜15-1号、小河浜15-2号、小河浜15-3号、小河浜15-3号楼层、小河浜15-4号、小河浜15-5号、小河浜15-7号、小河浜15-8号、小河浜15-9号、小河浜15-10号、小河浜16号、小河浜17、小河浜17付、小河浜17-1号、小河浜17-2号、小河浜17-5、小河浜17-6、小河浜17-7号、小河浜17-8号、小河浜18号、小河浜18号付、小河浜19号、小河浜19号付、小河浜19-1号、小河浜19-2号、小河浜19-3号、小河浜19-5号、小河浜20号、小河浜20-1号、小河浜20-2号、小河浜20-3号、小河浜20-4号、小河浜20-5号、小河浜21号付、小河浜21-1号、小河浜21-2号、小河浜21-3号、小河浜21-5号、小河浜22-1号、小河浜22-2号、小河浜22-3号、小河浜22号、小河浜23付、小河浜23-1号、小河浜23-3号、小河浜23-2号、小河浜23-4号、小河浜23-5号、小河浜23-6号、小河浜23号、小河浜24-1号、小河浜24-3号、小河浜24-2号、小河浜24-4号、小河浜24-5号、小河浜24号、小河浜24号付、小河浜25-1号、小河浜25-2号、小河浜25-3号、小河浜25-4号、小河浜25-5号、小河浜25号、小河浜26-1号、小河浜26-2号、小河浜26-3号、小河浜26-4号、小河浜26-5号、小河浜26号、小河浜26号付、小河浜27-1号、小河浜27-2号、小河浜27-3号、小河浜27-4号、小河浜27号付、小河浜27号、小河浜28-1号、小河浜28-2号、小河浜28-3号、小河浜28号、小河浜28付、小河浜29-2号、小河浜29-3号、小河浜29号付、小河浜29号、小河浜29-1号、小河浜30-1号、小河浜30-2号、小河浜30-3号、小河浜30-4号、小河浜30-5号、小河浜30-6号、小河浜30-7号、小河浜30号、小河浜31-1号、小河浜31-2号、小河浜31号、小河浜32-4号、小河浜32号、小河浜33号、小河浜34-2号、小河浜34-3号、小河浜34-4号、小河浜34号、小河浜35-1号、小河浜35-2号、小河浜35号、小河浜36-1号、小河浜36-2号、小河浜36号付、小河浜37-1号、小河浜37-2号、小河浜37-3号、小河浜37号、小河浜38号(上述门牌如有出入,以征收红线确定范围为准)。

该项目共计征收住宅约140户,面积约14650平方米(含未经登记建筑面积)。

二、启征日期: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

三、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

四、房屋征收部门:苏州市姑苏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

五、房屋征收实施单位: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政府沧浪街道办事处

附件:1.小河浜地块综合改造项目(非成套房区域)房屋

征收补偿方案

2.被征收人(户)补助标准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政府

2025年6月30日

附件1:

小河浜地块综合改造项目(非成套房区域)

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苏州市姑苏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暂行办法》(苏府规字〔2015〕4号)等规定,结合调查登记和评估等情况,制定本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一、房屋征收范围

小河浜1号、小河浜2号、小河浜3号、小河浜3-1号、小河浜3-2号、小河浜4号、小河浜5号、小河浜6号、小河浜7号、小河浜8号、小河浜10号平房、小河浜11号、小河浜12号、小河浜13号、小河浜14号、小河浜14-1号、小河浜14-2号、小河浜14-3号、小河浜14-4号、小河浜15号、小河浜15-1号、小河浜15-2号、小河浜15-3号、小河浜15-3号楼层、小河浜15-4号、小河浜15-5号、小河浜15-7号、小河浜15-8号、小河浜15-9号、小河浜15-10号、小河浜16号、小河浜17、小河浜17付、小河浜17-1号、小河浜17-2号、小河浜17-5、小河浜17-6、小河浜17-7号、小河浜17-8号、小河浜18号、小河浜18号付、小河浜19号、小河浜19号付、小河浜19-1号、小河浜19-2号、小河浜19-3号、小河浜19-5号、小河浜20号、小河浜20-1号、小河浜20-2号、小河浜20-3号、小河浜20-4号、小河浜20-5号、小河浜21号付、小河浜21-1号、小河浜21-2号、小河浜21-3号、小河浜21-5号、小河浜22-1号、小河浜22-2号、小河浜22-3号、小河浜22号、小河浜23付、小河浜23-1号、小河浜23-3号、小河浜23-2号、小河浜23-4号、小河浜23-5号、小河浜23-6号、小河浜23号、小河浜24-1号、小河浜24-3号、小河浜24-2号、小河浜24-4号、小河浜24-5号、小河浜24号、小河浜24号付、小河浜25-1号、小河浜25-2号、小河浜25-3号、小河浜25-4号、小河浜25-5号、小河浜25号、小河浜26-1号、小河浜26-2号、小河浜26-3号、小河浜26-4号、小河浜26-5号、小河浜26号、小河浜26号付、小河浜27-1号、小河浜27-2号、小河浜27-3号、小河浜27-4号、小河浜27号付、小河浜27号、小河浜28-1号、小河浜28-2号、小河浜28-3号、小河浜28号、小河浜28付、小河浜29-2号、小河浜29-3号、小河浜29号付、小河浜29号、小河浜29-1号、小河浜30-1号、小河浜30-2号、小河浜30-3号、小河浜30-4号、小河浜30-5号、小河浜30-6号、小河浜30-7号、小河浜30号、小河浜31-1号、小河浜31-2号、小河浜31号、小河浜32-4号、小河浜32号、小河浜33号、小河浜34-2号、小河浜34-3号、小河浜34-4号、小河浜34号、小河浜35-1号、小河浜35-2号、小河浜35号、小河浜36-1号、小河浜36-2号、小河浜36号付、小河浜37-1号、小河浜37-2号、小河浜37-3号、小河浜37号、小河浜38号(上述门牌如有出入,以征收红线确定范围为准)。

该项目共计征收住宅约140户,面积约14650平方米(含未经登记建筑面积)。

二、征收实施时间

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

三、征收补偿政策

(一)补偿方式

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产权调换。

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评估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住宅居民书面承诺不再享受基本居住需求保障的,可按被征收住宅房屋价值(不含房屋室内装修价值和房屋附属建筑或构筑物价值)的25%予以奖励。

选择产权调换方式的,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和被征收房屋价值在同一评估时点分别计算价格后,结清差价。涉及房屋附属物的,不做产权调换。

非住宅房屋被征收补偿方式按苏府规字〔2013〕7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评估机构的选择方法

按照苏府办〔2015〕170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计户规则

按照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苏住建规〔2011〕4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补偿内容和有关标准

1.经评估机构评估,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为:

(1)住宅房屋每平方米22459元;

(2)商业用房(一层)沿劳动路每平方米30365元;

商业用房(一层)沿内部道路每平方米19857元;

(3)综合用房每平方米9709元。

2.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根据被征收房屋情况、依据房屋征收评估办法,予以确定。

自行车库按照每平方米1500元予以补偿,汽车库的补偿由协商选定的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3.住宅、非住宅的认定标准和面积认定、补偿标准

按照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苏住建规〔2011〕4号、苏住建规〔2012〕8号、苏住建规〔2012〕9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未符合其他相应认定条件的建筑面积,按照苏住建规〔2012〕8号文件规定的各类房屋的残值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4.搬迁补偿费

(1)住宅房屋搬迁补偿费。

被征收住宅房屋40平方米(含40平方米)以下的,每户按700元发放;40平方米以上的,每增加20平方米(不足20平方米按20平方米计算),增加200元搬迁补偿费,但最高不得超过1400元。

对住宅房屋被征收人一次性发放二次搬迁补偿费。

(2)非住宅房屋搬迁补偿费。

被征收非住宅房屋40平方米(含40平方米)以下的,每户按700元发放;40平方米以上的,每增加40平方米(不足40平方米按40平方米计算),增加700元搬迁补偿费。

对于整厂迁移的征收补助费,由征收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对设备、设施征收补助费难以协商的,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后予以确定。

5.住宅房屋临时安置补偿费。

住宅房屋临时安置补偿费,以被征收住宅房屋的认定建筑面积计算,按每平方米每月24元发放。发放中每户每月不足2100元的,按2100元发放。

对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按被征收房屋的认定建筑面积一次性支付六个月临时安置补偿费。

对选择产权调换方式的被征收人,临时安置补偿费发放至以书面通知的入户安置时间为止。

6.非住宅房屋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1)征收商业用房,造成停产、停业的,按被征收房屋的认定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500元一次性补偿。

(2)征收非商业用房,造成停产、停业的,按被征收房屋的认定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400元一次性补偿。

(3)若被征收人不选择上述(1)、(2)标准补偿的,参考苏州市人民政府苏府规字〔2013〕7号文件规定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7.改变房屋用途的补偿。

按照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苏住建规〔2012〕8号文件规定执行。

8.移装固定设施补助费。

被征收人的电话移机费、宽带上网初装费和原水、电增容费、管道煤气气源建设费及安装费、有线电视原装费用按实补偿。太阳能热水器移装按每台750元补偿(含材料损耗费)、空调移机费用按每台650元补偿(含材料损耗费)。

9.搬迁奖励费。

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规定的奖励期限内签约并搬迁完毕的给予5万元奖励。

10.其他各类补助费。

关于大病、残疾、贫困、高龄等的补助标准详见附件。

四、产权调换用房

本项目提供金秋家园、惠宇华庭等小区作为产权调换房屋。在征收过程中如有变化,根据实际情况再行调整。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和被征收房屋价值在同一评估时点分别计算价格后,结清差价。

五、居住保障

按照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苏住建规〔2012〕8号文件规定执行。

六、搬迁过渡方式

被征收人应当在征收补偿协议约定或者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征收期限内完成搬迁,自行过渡。

七、拟定的签约期限

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一个月。

八、拟定的提前搬迁奖励期限

具体奖励期限待征收决定公告后在征收现场公布。

九、其他

关于大病、残疾、贫困、高龄等的补助标准同时在政府网站和征收现场公布。

附件2:

被征收人(户)补助标准

补助类别

补助金额(万元)

大病

危重病

3

包括:癌症、白血病、尿毒症、血友病、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器官移植抗排异药物治疗

其他类疾病

1-2

在征收决定发布后医院证明未愈,且一次性治疗自费超过2万(含2万)的贫困家庭补助2万,自费在1-2万以内的贫困家庭补助1万

残疾

(含盲、聋、精神、智力、肢体)

1级

3

残疾认定必须持有残疾证

2级

2

3级

1

4级

0.5

贫困

三无、五保户(除集中供养)

2

须提供民政部门有效证件

低保家庭

1

低保边缘人群

0.5

特困职工

0.5

须提供市总工会有效证件

高龄

100(含)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1

以征收决定发布当年被征收人身份证或户口簿记载的出生年月为准

90-99(含)周岁的老年人

0.8

80-89(含)周岁的老年人

0.5

注:根据补助类别确定相应的补助金额,补助金额可累计,但最高不超过五万元。

相城区

刚刚,相城连发多个公告!又一大批征地曝光!涉及北桥、黄桥、漕湖、澄阳、元和等,我们一起来看,快来看看有没有你家!

1、相府告〔2025〕87-95号

(1)相府告〔2025〕87号

征收范围: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北桥街道庄基村村集体、庄基村一组、庄基村四组集体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土地现状:

征收目的: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第二款规定的“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情形。

(2)相府告〔2025〕88号

征收范围: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黄桥街道木巷村村集体、黄桥村十组集体、方浜村村集体、方浜村六组、方浜村七组集体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土地现状:

征收目的: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第五款规定的“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情形。

(3)相府告〔2025〕89号

征收范围: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黄桥街道方浜村村集体、方浜村二组、方浜村五组集体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土地现状:

征收目的: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第五款规定的“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情形。

(4)相府告〔2025〕90号

征收范围: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黄桥街道胡湾村村集体、胡湾村二组、木巷村村集体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土地现状:

征收目的: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第五款规定的“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情形。

(5)相府告〔2025〕91号

征收范围: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北河泾街道朱泾社区集体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土地现状:

征收目的: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第五款规定的“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情形。

(6)相府告〔2025〕92号

征收范围: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漕湖街道卫星社区集体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土地现状:

征收目的: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第二款规定的“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情形

(7)相府告〔2025〕93号

征收范围: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澄阳街道泰元社区集体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土地现状:

征收目的: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第二款规定的“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情形。

(8)相府告〔2025〕94号

征收范围: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元和街道朱巷社区集体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土地现状:

征收目的: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第五款规定的“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情形。

(10)相府告〔2025〕95号

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元和街道姚祥社区集体、黄桥街道北庄村村集体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土地现状:

征收目的: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第五款规定的“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情形。

吴中区

吴中区近期也发布了多条拆迁公告,涉及长桥、城南、越溪、胥口、金庭、甪直、东山等,我们一起来看。

1、吴征安置告〔2025〕56号

征收范围: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城南街道东湖社区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土地现状: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

征收目的: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

2、吴征安置告〔2025〕55号

征收范围: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长桥街道先锋社区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土地现状: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

征收目的: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

3、吴征安置告〔2025〕54号

征收范围: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长桥街道先锋社区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土地现状: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

征收目的: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

4、吴征安置告〔2025〕53号

征收范围: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长桥街道先锋社区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土地现状: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

征收目的: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

5、吴征安置告〔2025〕52号

征收范围: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长桥街道蠡墅社区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土地现状: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

征收目的: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

6、吴征地告〔2025〕78号

征收范围: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城南街道东湖社区、南石湖社区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征收目的: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

7、吴征地告〔2025〕77号

征收范围: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吴中区越溪街道溪上社区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征收目的: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

8、吴征地告〔2025〕76号

征收范围: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吴中区胥口镇、胥口镇马舍村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征收目的: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

9、吴征地告〔2025〕75号

征收范围: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吴中区胥口镇、胥口镇马舍村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征收目的: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

10、吴征地告〔2025〕74号

征收范围: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吴中区胥口镇马舍村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征收目的: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

11、吴征地告〔2025〕73号

征收范围: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金庭镇缥缈村原震星二组、金庭镇缥缈村原震星四组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征收目的: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

12、吴征地告〔2025〕72号

征收范围: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吴中区甪直镇、甪直镇甫港村集体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征收目的: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

13、吴征地告〔2025〕71号

征收范围: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甪直镇淞港村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征收目的: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

14、吴征地告〔2025〕70号

征收范围: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甪直镇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征收目的: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

15、吴征地告〔2025〕69号

征收范围: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甪直镇、甪直镇淞港村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征收目的: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

16、吴征地告〔2025〕68号

征收范围: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甪直镇、甪直镇淞浦村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征收目的: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

17、吴征地告〔2025〕67号

征收目的: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

征收范围: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甪直镇、甪直镇淞浦村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18、吴征地告〔2025〕66号

征收范围: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甪直镇、甪直镇淞浦村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征收目的: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

19、吴征地告〔2025〕65号

征收目的: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

征收范围: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甪直镇、甪直镇淞浦村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20、吴征地告〔2025〕64号

征收目的: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

征收范围: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甪直镇淞港村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21、吴征地告〔2025〕63号

征收目的: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

征收范围: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甪直镇淞港村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22、吴征地告〔2025〕62号

征收目的: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

征收范围: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甪直镇淞港村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23、吴征地告〔2025〕61号

征收目的: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

征收范围: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甪直镇、甪直镇淞港村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24、吴征地告〔2025〕60号

征收目的: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

征收范围: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甪直镇淞港村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25、吴征地告〔2025〕59号

征收目的: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

征收范围: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吴中区东山镇太湖村、吴巷村、潦里村(原潦里十四组)、新潦村(原俞家厍五组);横泾街道上林村、长远村;越溪街道木林社区;临湖镇采莲村、牛桥村、前塘村、石塘村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吴江区

吴江区,最近也发布了征收公告,涉及八坼、黎里、平望、江陵街道、松陵街道、震泽、横扇、同里。具体内容如下:

1、吴预征告〔2025〕SL-8号

征收目的: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的情形。

征收范围: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苏州市吴江区八坼街道农民集体土地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2、吴征补安置〔2025〕PW-2号

征收范围: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苏州市吴江区平望镇胜墩村农民集体、苏州市吴江区平望镇胜墩村十二组农民集体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土地现状: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

1、拟征收苏州市吴江区平望镇胜墩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0851公顷(1.2765亩)。均为农用地,含耕地0.0851公顷(1.2765亩)。

2、拟征收苏州市吴江区平望镇胜墩村十二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0856公顷(1.2840亩)。其中,农用地0.0815公顷(1.2225亩),不涉及耕地;未利用地0.0041公顷(0.0615亩)。

征收目的: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的情形。

3、吴预征告〔2025〕KFQ-5号

征收目的: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的情形。

征收范围: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苏州市吴江区江陵街道农民集体、江陵街道叶泽湖村农民集体、叶泽湖村二组、三组、七组、八组、九组农民集体、同里镇农民集体、同里镇文厍村农民集体、文厍村三组、七组、八组、十七组以及十八组农民集体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4、吴征补安置〔2025〕SL-6号

征收范围: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苏州市吴江区松陵街道农民集体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土地现状: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

拟征收苏州市吴江区松陵街道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3157公顷(4.7355亩)。均为农用地,含耕地0.0473公顷(0.7095亩)。

征收目的: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的情形。

5、吴征补安置〔2025〕SL-5号

征收范围: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苏州市吴江区松陵街道农民集体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土地现状: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

拟征收苏州市吴江区松陵街道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1.6449公顷(174.6735亩)。均为农用地,含耕地0.8323公顷(12.4845亩)。

征收目的: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的情形。

6、吴预征告〔2025〕ZZ-1号

征收目的: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的情形。

征收范围: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苏州市吴江区震泽镇大船港村、震泽镇大船港村三十二组、十二组、震泽镇农民集体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7、吴预征告〔2025〕SL-7号

征收目的: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的情形。

征收范围: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苏州市吴江区横扇街道农民集体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8、吴征补安置〔2025〕KFQ-3号

征收范围: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苏州市吴江区同里镇肖甸湖村九组、十组、十三组农民集体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土地现状: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

1、拟征收苏州市吴江区同里镇肖甸湖村九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4074公顷(6.1110亩)。其中:农用地0.4068公顷(6.1020亩),含耕地0.0024公顷(0.0360亩);未利用地0.0006公顷(0.0090亩)。

2、拟征收苏州市吴江区同里镇肖甸湖村十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0734公顷(1.1010亩)。均为农用地,不涉及耕地。

3、拟征收苏州市吴江区同里镇肖甸湖村十三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2364公顷(3.5460亩)。其中:农用地0.2362公顷(3.5430亩),含耕地0.0283公顷(0.4245亩);未利用地0.0002公顷(0.0030亩)。

4、拟征收苏州市吴江区同里镇肖甸湖村九组、十组、十三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0104公顷(0.1560亩)。其中:农用地0.0077公顷(0.1155亩),不涉及耕地;未利用地0.0027公顷(0.0405亩)。

征收目的: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的情形。

9、吴征补安置〔2025〕SZ-12号

征收范围: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人民政府、盛泽镇坛丘村二十五组、二十七组农民集体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土地现状: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

1、拟征收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人民政府所有土地0.8404公顷(12.6060亩)。均为农用地,含耕地0.8290公顷(12.4350亩)。

2、拟征收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坛丘村二十五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3051公顷(19.5765亩)。其中,农用地1.2775公顷(19.1625亩),含耕地1.1191公顷(16.7865亩);未利用地0.0276公顷(0.4140亩)。

3、拟征收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坛丘村二十七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8175公顷(12.2625亩)。均为农用地,含耕地0.8175公顷(12.2625亩)。

征收目的: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的情形。

10、吴征补安置〔2025〕FH-4号

征收范围: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苏州市吴江区黎里镇黎花村二组、三组农民集体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土地现状: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

拟征收苏州市吴江区黎里镇黎花村二组、三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2016公顷(3.0240亩),均为耕地。

征收目的: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的情形。

11、吴预征告〔2025〕SZ-14号

征收目的: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的情形。

征收范围: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盛泽镇坝里村十组以及坝里村农民集体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12、吴预征告〔2025〕KFQ-4号

征收目的: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的建设需要用地,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的情形。

征收范围: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苏州市吴江区江陵街道办事处集体土地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