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山东省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法院就黄世东、黄世林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东有限公司定陶区分公司等相关单位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作出判决,驳回了原告黄世东、黄世林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2235元由二人负担。这起案件的背后,是一位农户因承包地施工问题遭遇的一系列损失与维权困境。
黄世东与黄世林于2021年6月1日承包了定陶区冉堌镇石楼庙村西沟南耕地168.7亩(经核实实际为151亩),每亩承包费1260元,承包期限从2021年6月1日起至2024年5月31日止。在2021年6月至2023年立冬期间,二人一直正常经营使用该承包耕地。
2023年冬天,黄世东和黄世林计划在承包地上栽种洋葱,为此做了充分准备:购买了40000多斤洋葱苗,花费近100000元购置化肥,并且已经翻完土地,就等栽种。而此时,中国移动定陶分公司、中国移动山东公司作为定陶国家数字农业创新应用基地项目水肥一体化中心支轴式喷灌系统建设项目的业主方,于2023年11月下旬(被告称实际为12月)开始在他们承包的耕地上施工。当时,对方承诺15天左右工程即可完工,若能按期完工,并不会耽误洋葱栽种的农时。
然而,施工过程中出现了意外。施工队伍因疏忽挖坏了地里的坟墓,遭到村民阻碍,导致工程延误,直到2024年2月底、3月初才施工完毕。这一延误使得黄世东和黄世林购买的洋葱苗完全烂掉,且错过了洋葱栽种的农时,造成承包地半年没有任何产出,给他们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事故发生后,黄世东、黄世林多次找相关单位协商赔偿事宜,还多次到政府部门上访反映情况,但问题始终未得到解决。无奈之下,二人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令相关单位赔偿经济损失843500元(暂定数额),并承担本案诉讼费、鉴定费等费用,后在诉讼过程中要求山东泉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中国移动定陶分公司辩称,该项目并非由其实施,也未损害原告财产,项目是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东有限公司发包给山东泉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且施工时间并非洋葱栽种季节,不会耽误栽种。山东泉城公司也表示,未通知原告不得栽种洋葱,若原告自行荒废耕地与该公司无关,且原告需举证因施工损毁的洋葱种苗数量,否则损失事实不清。中国移动山东公司未作答辩。
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工程由山东泉城公司中标并实际施工,黄世东提交的证据无法确认中国移动定陶分公司参与工程实施及施工,也无法证明中国移动山东公司在实施工程中存在过错,其要求这两家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无事实和法律依据。同时,黄世东主张的843500元损失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如不服本判决,当事人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提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目前,黄世东、黄世林并未放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他们表示会继续通过合法途径主张权利,也恳请相关部门能够关注此事,介入调查协调,帮助他们妥善解决因施工延误造成的损失问题,让普通农户的合理诉求得到应有的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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