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留下的房产,本是家族传承的见证,却因继承问题引发父子对簿公堂。当家庭协议的效力遭遇质疑,法定继承与约定分配的冲突难以调和,这场纠纷该如何平息?坻京律所史晓君律师代理的张先生(化名)继承纠纷案,为同类争议的解决提供了清晰指引。
——家庭协议引发的继承风波——
张父(化名)与儿女曾签署《保证书》,对两套房产的分配作出约定。2025年3月,张父却诉至法院,主张按法定继承分割两套总价值350万元的房产,要求各继承六分之四份额,同时索要死亡证明、律师费等,核心争议在于质疑《保证书》的效力。
——四重防线守护协议效力的攻坚之路——
本案中,我方(张子)面临多重挑战:家庭协议能否对抗法定继承?“未尽赡养义务”的指控能否推翻已履行的约定?未办产权证的房屋如何确权?
难点一:家庭协议与法定继承的冲突
张父主张按法定继承分割房产,质疑三方签署的《保证书》效力。
破局:律师当庭明确《保证书》性质为家庭财产分配协议,是三方真实意思表示,并非可任意撤销的普通赠与;同时举证张先生已装修居住31101房屋,并将61904房交付张父使用的履行事实,证明协议已实际履行。
难点二:“未尽赡养义务”的指控
原告以“未尽赡养义务”为由,主张推翻协议。
破局:律师指出赡养义务与遗产分割属不同法律关系,不得互为前提;且原告未举证张先生存在《民法典》1130条规定的“不分或少分”情形(如虐待、遗弃等),该主张缺乏事实依据。
难点三:恶意串通的嫌疑
原告变更诉请的证据均来源于被告张先生,被指存在利益输送。
破局:律师援引《民法典》154条,揭露原告与张家妹妹可能存在恶意串通,主张该行为无效,切断对方证据链。
难点四:未办产权证的房屋确权
其中一套房屋未办理产权证,成为争议焦点。
破局:律师提交村委会《紧急通知》,证明未办产权系因诉讼搁置,并当庭承诺配合办理1904房屋产权证,消除法官顾虑,扫清产权登记障碍。
——胜诉!原告诉求100%驳回——
本案经审理,法院作出(2025)津0111民初5657号判决,认定“保证书系各方协商一致达成,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张先生已实际履行协议,无解除事由”,最终100%驳回原告诉求。
履行成果:
1、张先生合法保有1101房屋全部产权;
2、201房屋过户义务被确认,父亲保留居住权。
——家庭协议风险防控,这三点很关键——
办理涉及家庭协议的继承案件,协议效力的认定是核心,需筑牢三道防线:
1. 形式要件要完备:
全体继承人签字确认,明确财产分配方案及履行方式,保留村委会等第三方见证记录,确保协议形式无瑕疵。
2. 履行过程要固化:
房屋交付后立即办理交房手续,妥善保管装修票据、物业缴费记录等权利凭证,用事实证明协议的实际履行。
3. 反制策略要提前:
针对“未尽赡养”指控,提前收集赡养费转账、就医陪同等证据;面对“恶意串通”质疑,确保协议签署过程录像留存,防范潜在风险。
家庭协议并非一纸空文,《民法典》第1130条赋予继承人协商分配的权利。专业律师的价值,在于将“家长里短”转化为具有强制力的法律契约,让亲情归亲情,法律归法律,为家庭财产传承保驾护航。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