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 7 月 16 日,翰林汇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发布《重大诉讼公告》。
诉讼受理日期:2025 年 7 月 14 日
受理法院: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翰林汇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戴尔(中国)有限公司
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原、被告双方自 2009 年起即就戴尔产品渠道零售业务开展合作,2009 年 11 月 18 日,双方签订《戴尔履责经销商框架协议》,原告作为被告的履责经销商,负责备货并在区域内转售被告产品给被告下游授权零售商。
自 2022 年第三季度起,被告基于其销售策略,频繁承诺给予下游授权零售商返利并指示原告代为兑现,并且调低产品的实际转售价格,导致原告应收款项无法足额收回。
2024 年 1 月 2 日,经双方对账,被告确认欠付原告 374,161,528.00 元。
原告于 2024 年 3 月 15 日与被告交涉,要求被告继续对账并偿付上述款项,但被告未予回应。
后续原告多次发送邮件要求偿付,但被告始终不予答复。
诉讼请求和理由:
原告认为,自双方合作以来,原告依约全面履行了合同义务。
然而,被告却违背诚实信用和公平原则,拒绝向原告偿付上述款项,给原告造成巨大潜在经济损失,对市场秩序亦造成严重影响。
鉴此,原告现依法提起诉讼:
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人民币 374,161,528.00 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 374,161,528.00 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自 2024 年 3 月 15 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暂计至 2025 年 5 月 31 日为人民币 14,730,688.10 元);
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公证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律师费及差旅费等各项费用;
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热门跟贴